危险化学品一再泄漏的根源到底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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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8:07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3月29日傍晚,一场未曾预料且难以防范的灾难向江苏淮安袭来。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山东货车相撞,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公路附近3个村镇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伤亡。
淮安泄漏事故并非孤例。从去年开始,我国境内多次发生致命的泄漏事故,其中最为著名的是2004年4月发生在重庆的氯气泄漏和爆炸,当时,重庆十多万居民不得不紧急疏散。就在那段时间里,据有关方面统计,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多达十几次。重庆泄漏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组织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各地开始制定应急预案,一些重大事故得以遏制,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淮安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方面,我们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漏洞。 运输液氯的山东槽罐车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在多个方面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一是严重超载,二是没有配备押运员,三是驾驶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在事故发生之后自行逃逸,导致最佳的抢险和营救时机错失。最可怕的漏洞在于,运输液氯的槽罐车要么没有向目的地公安机关备案,要么备案信息没有实现联网共享,以至于事故发生之后,淮安当地并不知道发生泄漏的是何种化学物品。 一辆装载了30吨液氯的槽罐车无疑是重大危险源,无论它行驶到哪里,就会把危险带到哪里。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运输车辆的整个行驶过程应该受到严密监控,沿途公安消防机关、路政部门都应该掌握它的各种信息,以防备万一。但从淮安事故的情形看,这种起码的防范监控根本没有实现。假如以航空安全的“海恩法则”来反思淮安事故,我们能够想到的是,到底还有多少这种没有备案、缺乏安全措施的槽罐车在公路上行驶?下一次可怕的泄漏会在何时何地发生?人民群众到底依靠什么来逃避灭顶之灾?这样的联想绝不是杞人忧天。早在去年年初,就有这样一辆运载49吨液氯的槽罐车在河南言县倾覆,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我们总是指望运气帮助我们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早晚有一天我们的运气是会用完的。 1984年,印度博帕尔附近的一家美国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造成了3150人死亡、5万多人失明、2万多人受到严重毒害、近8万人终身残疾、15万人接受治疗的悲惨事故。博帕尔事故发生之后,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一系列有关安全规划、公众知情和紧急救援的法律相继出台。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研究,2002年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2004年又一再强调要防范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与爆炸。之所以仍然会发生淮安重大泄漏事故,根源并不在于我们缺乏相应的管理规章,而是生产和运输企业乃至监管部门的安全认识仍然不过关,法规的实施缺乏保障,责任落实与追究没有到位。 我们盼望着淮安事故的受害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从淮安事故中吸取教训,把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都管好、管牢、管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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