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背后是大官失职 忽略执行制度的小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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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9:53 珠江晚报 | |||||||||
一个副镇长能犯多大案?安徽省淮南市泥河镇副镇长谢昭金给出的答案是,8个月时间内,轻而易举地挪用拆迁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855万元,其中110万元用于了赌博。(见昨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副镇长,确实不是什么大官,但就是这样一个“小官”,在一个财政收入只有200万元左右的贫困镇,竟然挪用了855万元补偿款,导致一万多名农民失去保障。对此,人们
其实,“小官大贪”的事并不少见,如北京一社区“小官”赵凯维,贪污、受贿达100多万元,还有北京朝阳区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李建国,非法侵吞、骗取所在单位687万多元公款等等。笔者注意到,这些“小官”之所以能大贪,很大程度与“大官”忽视“小节”有关。谢昭金的案例,就很具有典型性。 小官要大贪,必须面对“大官”的直接监督。谢昭金作为一名副镇长,能够监督他的人很多,但在现有体制情况下,谢昭金最惧怕的应该是顶头上司的监督,让他分管“肥差”的是顶头上司,对他权力最有力量的制约,也是来自顶头上司。然而,谢昭金的上司对他很放心,只管给他授权,而不加强对其的监督,放任自由,任其胡为。如果“大官”不仅管大事,也履行好监督下属的“小事”,谢昭金能如此为所欲为吗? 谈起腐败,很多人都愿意从制度上分析原因,这也是一种思路。但是,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的,如对一个副镇长来说,按照现有的权力运行制度设计,本应受到多重监督与多重制约,他本没有那么多贪的机会与可能。他这个“小官”之所以能“大贪”,是那些“大官”忽略执行制度的“小节”所致。不仅谢昭金这个案例如此,几乎所有“小官大贪”背后,都存在“大官”在“小节”上失守的影子。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官大贪”的责任不仅在“小官”本人,也在于“大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对这些“小官”依法严惩的同时,也必须让那些忽视“小节”的“大官”,付出应有的代价。青山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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