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为何滥用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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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5:31 中国消费者报 | |||||||||
专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 本报记者 侯志鸿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遭到海外一连串的知识产权“围攻”。一些一直叫喊着保护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的使用上并不规范,屡次滥用知识产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大户人家”有时也作“贼” 中国消费者报:目前出现了一些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况更引人关注。一些大的跨国公司经过了几十年几百年发展,那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说是比较规范的。但是,仍然出现了一系列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做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李顺德:“权利不得滥用”是民法上一条重要的原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应该遵守的一个根本原则。同时是WTO要求各个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过去我们有一些企业认为,外国的跨国公司经历几百年几十年的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比较规范。他们一般不会采取小动作,现在的事实告诉我们并非完全如此。有些大的公司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做得并不好,做得很不体面,甚至做违法的事。对于跨国公司利用市场中的有利地位,滥用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的制度,这种做法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实际上,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例已经很多了,海信商标被抢注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2004年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无汞电池,被美国公司起诉侵犯专利权,最后证明没有侵权。明明不侵权,却说你侵权,这是很典型的滥用知识产权。他们是怕我们的企业把产品打到美国去,就用这种手段来打压你,如果不敢跟他们抗争,他们就达到了目的。 同样,奇瑞汽车也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遇到了麻烦。美国通用公司一开始什么都不说,只是说奇瑞汽车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也不说是什么知识产权,实际上是说奇瑞侵犯了它的外观设计专利,问题是通用公司兼并韩国的大宇公司,大宇公司的外观设计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所以,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指控是根本没有道理的。 一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将专利技术捆绑到一种标准上进行推销。比如,加拿大规定,进入市场的13英寸以上的彩电都必须具备“童锁”功能,让儿童打不开。而“童锁”的专利掌握在国外公司手里,只要你来,就必须交专利费。 同样,温州的打火机出口到欧洲市场,他们也规定售价2欧元以下的低档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锁”,这一专利掌握在他们手中,中国企业必需支付专利使用费才能进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受到很大限制。这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目的就是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我们的企业不能因为觉得自己经济实力弱,说话就没有底气,跨国公司实力强就干什么都有理。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不能盲目地认为他们就一定都是很规范的。当然,人家有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尊重,应该保护。但是,你要是滥用知识产权,搞不正当竞争,我们就要依据法律来进行抗争,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不是“洪水猛兽” 中国消费者报:由于出现了知识产权滥用这种情况,有人认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工具化,以至于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鼓励创新,而主要是保护这些巨头的商业模式。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李顺德: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些偏颇。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维护发达国家利益,是不是专门维护这些跨国公司的利益,答案是很明显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过去这几十年科学技术发展超过了以往几百年、几千年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个观点。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人在滥用知识产权来搞一些不法的行为,进行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两方面都要看到,我们承认知识产权是作为一个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一个合法工具。跨国公司、发达国家可以用,我们也可以用,我们也应该学会用,但是不允许利用知识产权进行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这并不是说知识产权制度是洪水猛兽,是专门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一定对我们发展中国家不利。我们应该全面认识它,看到它的主流。比如,计算机软件产业一定要靠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发展。那么就有人说了,保护计算机软件,实际上主要是保护微软这些大的跨国公司的利益。我说不对,我们保护计算机软件,首先受益的是我们自己,是我们自己的软件产业。为什么这么讲呢?如果我们今天不用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直接的结果是什么呢?微软这些大的公司产品受不到保护,固然会受到很大损失,但最多是放弃中国这一市场,这些跨国公司照样继续生存,不会因为中国不保护知识产权它就要破产。但如果我们不用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我们自己的软件产业会产生什么结果呢?我们的软件产业的市场主要在国内,向国外销售的很少。如果在中国的市场得不到保护,它就没有生存的机会,就要破产。这对于国家安全和发展民族工业显然都是非常不利的。 固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并不占有优势,但是,从我们改革开放的历史来看。搞市场经济必然要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否则,你不要搞市场经济,也没法搞市场经济。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市场经济是没法搞的。我们就退回到以前,科学技术发明大家无偿占有,就没有人愿意去搞发明创造了。这样,中国的科学技术很难发展,外国的企业也不敢将它们的技术引入到中国来了。你不保护人家的发明创造,一来这里就变成了公有的,人家为什么要把技术弄到你这里来呢?相反,有了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环境,我们才能吸引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推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你得从长远的发展大局来看,没有知识产权的制度,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无法发展的,也是无法生存的。 知识产权保护有没有过度 中国消费者报:这里面是不是有一个保护的度的问题?是不是存在超越了国情、进行过度保护的情况? 李顺德: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的问题也是现在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说,我们现在保护是不是过高了,是不是超过了现在的经济水平的承受力。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并不是说我们想保护到什么水平就是什么水平,也不是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因为对保护程度有两个制约因素:一是要看我们国家实际发展的需要,我们的科学技术、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二是要受制于我们参加的国际公约,最典型的是我们加入的WTO。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在入世的谈判中也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就是按照TRIP协议的最低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中国入世的条件之一,这已经明明白白写在中国入世的协议里,这是必须兑现的。有些保护可能对我国的现实来看显得有些超前,但是,这个超前并不是你想不想接受和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要服从整个全局的要求。 能否消解知识产权滥用之痛 中国消费者报: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使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我们如何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李顺德:法律上面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还是不太够。一个就是我们的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知识产权的滥用有些就构成非法的垄断,反垄断法当然要对它实行制约。反垄断法还没有出来,当然对制约知识产权的滥用不利。我们国家除了传统由国家形成的垄断行业之外,大都是中小企业,不容易形成垄断;而跨国公司实力强大,所以,他们具有实施非法垄断的条件。 去年,我们出台了《外贸法》的修订,立法“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对外贸易中滥用其专有权和优势地位的行为”。对于要不要加进这些内容,当时争议很大,最后还是坚持把这写进去。至于以后有了反垄断法,出现了交叉,再协调。 应该说,对于这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就是不允许这么干。但是,相对来说,我们国内的有些法规在衔接上有一些问题,还不够,我们要逐步完善。我们这么做是符合目前的国情的,并没有违背了实际。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要提高大家的思想意识。国内的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一方面一定要有自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对于个别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做法应该进行积极抗争,通过合法的手段和利用有关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去抗争,制止他们的滥用知识产权和违反诚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单个的企业力量不够,可以通过行业组织来进行,还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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