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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事件折射监管之弊 多头监管等于没有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09:59 中国经营报

  作者:孙晨

  就在苏丹红事件愈演愈烈之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各部委终于开口说话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首先表示,将在4月份出台与苏丹红相关的检测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已经把对苏丹红的“围剿”重点放到了“进出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并将加大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然而联想起近年来连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从“大头娃”奶粉到发霉火腿肠、过期太子奶、有毒面粉……各种恶性事件屡禁不绝、层出不穷,以及诸多政府主管部门在事发后多次表现出的“亡羊补牢”的态度,人们不禁要问,食品安全监管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多头监管等于没有监管

  “长期以来食品问题就涉及多个部门,是中国最典型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行业,是个具有历史性的问题,这就使统一管理食品问题成为难题。”九三学社农林委委员、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孙树侠尖锐地指出了问题所在。

  据了解,以前食品安全管理由农业部负责种植、轻工部负责加工、内贸部负责销售,机构改革后,农业部还是负责种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保健食品审批上,卫生部主要针对餐饮业进行检查,而轻工部和内贸部被取消后成立的商务部,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也都涉及食品管理,而真正能对食品加工进行全面管理的部门却一直没有以独立机构的形式出现。

  统一安全标准严重缺失

  此次苏丹红事件从英国爆发后,我国质监部门才“突然意识到”原来我们并不掌握对苏丹红的检测技术,这一早在1996年就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一直大摇大摆地处于“隐身”状态。

  对此,孙树侠认为,除了监管主体缺失问题,我们还严重缺乏检测技术和标准,从而无法解决宏观评估问题,同时也缺乏中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而目前的检测组织基本上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垄断”的,全部由质监部门说了算。但在国外,第三方检测机构是运行主体,同时拥有很大权力以及公开性和公平性,这样有利于促进全民参与质量监督。因此,不必担心第三方的权威性和客观性,而市场化运作方式也使他们更加珍惜自己的品牌和声誉。

  追惩结果不透明

  尽管此次因苏丹红事件而“落马”的大小企业有不少,但主管部门的追惩结果却迟迟未见。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认为,苏丹红事件暴露出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肇事者的追惩制度不够完善。类似的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产品总是先被曝光,再下架、召回,但之后怎么样,就不见下文了。人们无从知晓那些不法企业受到的处置,处罚的力度又是否足够大。而消费者往往因时过境迁而忘记相关企业和产品,最终食品安全事件不了了之。

  张呼吁,管理部门应该向公众公开处罚结果及处罚后的抽检结果,让全社会参与监督,并将这一作法制度化。

  公众舆论监督要到位

  就张律师的建议,国家行政学院时红秀副教授认为,法律的不完善只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一个方面,若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所有行为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问题。立法学者们总认为所有有利于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都应该出台,但我们在现实中,哪些规则被执行,哪些规则被有效执行,哪些被忽略或被打折扣,都是当事人计算成本收益的结果。

  时教授认为,我们的政府在宏观上会有一个成本收益的计算。企业也同样会考虑这些,不法企业掺杂使假时考虑的只是被发现的概率和成本有多大,并不会有自觉的守法意识。这就需要媒体起到相应的舆论监督作用。因为政府部门的处罚也许不会对不法企业产生太大影响,但大众的认可与否则事关重大,所以,新闻媒体的监督是独立于行政管理的一个利器。

  执行不到位

  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我们国家在法律、制度、管理机构等方面,看上去很强大,管理部门的工作好像也很忙碌、管理职责也很广泛,但结果是监管仍不到位,关键的问题是各部门并未真正执行各自的监督责任。

  竹教授告诉记者,在组织学上有个洛克忠告,就是说规则要少,但一旦制定出来,必须严格执行。现代社会治理的关键不在于相关法规是否健全,规章是否到位,而是执行力度如何,执行效果怎样。

  独立食品安全机构亟待设立

  针对食品安全方面多头监管,执行不力的现状,孙树侠表示,在调查了26个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后,其得出的结论是:食品安全和生产应该由国家统一管理。

  “这26个国家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他们对食品安全都是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或部、局,没有像我们国家这样把食品问题游离于各部委之间。2000年左右,我在参与起草中国农业发展纲要时,就提出应设专门机构管理食品,但当时被认为是体制问题难于解决。现在时隔4年多,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

  时教授也指出,成立一个独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出路。当一个问题涉及多部门的权责时,最好就是组建一个独立部门。让所有的权力、所有的责任全由这个部门承担起来,界定明确后,就无法推脱责任了。否则,像目前这样“多龙治水”,每个部门都可以不承担责任,甚至产生权力纠纷,这甚至会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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