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规范催生和谐商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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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9: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冯 青 北京报道 零售商、供应商之间的矛盾冲突正日益引起重视。近日,记者获悉,由商务部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规范》(下称“新规范”)即将于4月出台。
3月21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官员告诉记者,该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为了配合今年在全国开展的商业欺诈专项整顿工作。 该官员表示,新规范在借鉴已经在北京实施的《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了扩充。据悉,目前新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成熟后将呈报国务院审批。 据全程参与了该规范专家讨论的郭志军教授透露,新规范草稿此前已经过了4次专家论证,再经过12次讨论即可出台。相比于北京商务局的《零售商业企业进货行为规范》,新规范规定了强制措施和惩罚措施,强制力更大。 据悉,针对零售商、供货商管理中预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中国商业联合会还在积极推进《商业零售企业进店经营行为规范》的出台。 “和谐商业”的硬币两面 供货商和零售商不平等关系,业内似乎已经“心照不宣”。例如零售商收取的高额进场费,每逢元旦、五一、开店周年庆就会收取的上千元的过节费等。 但近年来,随着供应商的“觉醒”和反抗,零售商、供应商之间的矛盾正逐步加剧。“进场费收据曝光”事件给了诸多供应商大倒苦水的机会,紧接着上海市炒货行业协会与家乐福的“口水战”也引来诸多关注。而“普马崩盘事件”则更是将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不断激化的矛盾一直推向令人瞩目的焦点。 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几百家超市企业的1万多个门店2003年经营数据分析认为,从门店发展速度看,内资企业发展速度为32.35%,明显高于外资企业门店增长速度为21%。与2002年相比,外资零售企业在全部销售额中所占比重提高1.1百分点,而内资企业所占比重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 上海财经大学一位教授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内资零售企业更倾向于扩充门店数量,而相对而言外资零售企业则关注营运质量;另一方面,其中也隐含部分内资零售企业,把营运资源当成扩张资源的事实。” 在营运中通过拖欠供应商货款实施快速扩张,再通过快速扩张拖欠更多的款项,风险就在这一循环中逐步堆积。 不过,在风险循环的怪圈之外,事情也有乐观的一面。 “对抗、冲突决不是出路,平等对话、合作发展才是零供双方的共同目标”,在今年1月27日《中国商报》与《中国商界》杂志社共同主办的“建立良好的零供战略合作关系”座谈会上,中国商业联合会代表如是说。 对于这个说法,在场的零售商和供应商都表示了认同。 一位跟全国多家大型超市有生意往来的供应商说,“事实上,吵归吵,将来还不是靠这些人做生意,没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撕破脸皮。” 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这种微妙的关系说明,在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建立“和谐商业”是有可能的。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马峰认为,零售商、供应商是“和谐商业”硬币的两面,需要双方来共同努力。 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陈海燕认为,“和谐商业”是中央提出的“构建一个法制社会,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在商业领域的折射,而诚信是其基础;至于在做法上,双方要达成一些共同的认识,例如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利润,通过完善服务来增加效益,而不能互相不信任,通过欺诈来提高利润。 政府、协会、法律 对于制定中的新规范,尽管专家们表示出高度的肯定,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仅仅把眼光盯在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上是不够的。 作为一家供应商的商业顾问,王深晓曾对发生在广州的“家谊事件”进行过深入的了解。他认为,在零售商、供应商之间事实上存在用市场的优势地位做不平等交易的垄断问题,这是需要政府来控制的——零售商以其掌握的大量资金以及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优势来垄断市场,而供应商则是分散、相对弱势的群体;政府要有效管理,就要把银行以及其他的一些环节也纳入视野——而这些往往容易在零售商这个问题中遭到某种程度的忽视。 “很简单,如果当时银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来贷款,家谊是做不起来的。后来,家谊只有20%的股份,为什么实际却可以控制整个运作?这本来就存在着问题。为什么几家大的国有股东会放弃对家谊的管理?这也是很不正常的事。再有,家谊在没有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居然能实现信用贷款1.3个亿,又是怎么贷的?比如说注册资金本来是不可挪用的,可是实际上,家谊抽逃了资金。这其中,有些问题不是供应商自己所能掌握得了的。”王深晓说。 备受争议的另一个角色是行业协会。 目前正陷入与燕莎商城纠纷之中的亚都公司副总经理王效久坦言,在国外,行业协会或商会可以凝聚许多供货商的力量,像这样需要双方谈判的事情往往是由协会帮忙出面斡旋,但在国内他们没有可以依靠的协会。 不过身负众望的协会方面也有自己的苦恼。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部长王耀认为,因为国家一直就没把应该下放的权力交给协会所以协会本身面临体制不顺的问题;而国家又没有时间精力管企业的具体事,被架空的协会缺乏号召力,在代表供货商与商超谈判时很容易就被瓦解,然后各个击破,难以发挥作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内流通业专家李飞则在此前的采访中表示:在法律方面需要制订相关法规条款,要明确谁违规由谁来仲裁、谁来执行,执行主体要明确。同时,法律本身还要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违规的程度、执行的程度等问题,现行的相关法规均缺少这一内容,但另一方面,法律无法堵住所有的漏洞。 李飞认为,商业行业协会能在道德层面能起较大作用,但“真正要化解工商矛盾,还是要从道德、法律两方面入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