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组出售更需规范 国企改制严禁自卖自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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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5: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评论员郭振纲 2005年是国家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年,许多国有企业要通过产权交易等措施进行改制、改组、改革,因此,如何保证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有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利益现象的发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课题
据新华社3月16日报道,即将出台的西安市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相关意见规定:向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改制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开、不公正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核心是经营者的自卖自买造成的。因此,类似西安这样出台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的规定,既是顺应时代要求的治本之策,也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必要举措。 随着国有企业实行重组、出售等改革措施以来,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就一直相伴而生,加上一些改制企业动辄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04年,国资委等部委对21个省的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情况进行督察,发现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其中,国企经营者自卖自买现象是导致不规范和引起争议的核心。自卖自买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经营者自我决策、自我落实、自己买受。调查显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利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体制下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将代理权演变成寻租的工具,通过改制将国有企业化公为私。 2005年是国家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年,许多国有企业要通过产权交易等措施进行改制、改组、改革,因此,如何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保证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有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利益现象的发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课题。而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这一规定的出台,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禁止自卖自买是对《刑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细化,是《公司法》中禁止经营者关联交易在企业改革中的体现,是防止委托代理人恶性进行内部人控制的制度性规范;另一方面,严禁自卖自买既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企业职工利益,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保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 应该指出的是,严禁国有企业经营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与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实行股份制改革并不矛盾,相反,这将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行。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才更加透明和规范,一些企图利用改革寻租的行为才难以得逞,企业职工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更切实的保障,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也在改革中有了具体的指导原则,才不至于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不敢操作、乱操作或者暗箱操作。因此,规定的出台不是对国有产权转让的限制,而是为了规范程序、推进改革。 当然,遏制一些人的非法寻租行为,还必须加强所有者履行出资人责任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坚决进行处理,对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给予应有的重视。在此基础上,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正当诉求,加强监管和执法,推动这一改革稳步向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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