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条例可望带来三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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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1:1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李文钊 定于本月23日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同时,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还可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指定的期
《条例》如果获得通过,至少可以带来三个变化。通过《条例》,人大代表可以主动设定议程,改变被动接受政府提出议程的局面。我们都知道,人大代表主要是通过议程来影响政府,行使权利。在没有《条例》时,人大代表有时也可以通过自身的“能量”设定议程,使得议案进入议程,但是普通人大代表很难能够发挥代表作用。 通过该《条例》,人大代表可以将公众议程转化为政府议程,改变公众议程与政府议程脱钩的局面。我们都知道,一项政策在成为政府议程之前,首先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进入公众议程。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是收集民意,关注民众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成为公众议程与政府议程之间的桥梁。而没有《条例》时,公众议程与政府议程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即公众不能够通过人代会将自身意见转化为政府行动,进入政府的议程。 通过该《条例》,人大代表可以将议程转化为行动,使得议程发挥效力。人大代表的议程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议案能够转化为政府行动,能够成为政府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此前,由于向政府提出议案都是以人大代表个人的形式提出,而不是人大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化渠道提出,这使得议案不能够发挥其效力。很多代表每年都提出同样的议案,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