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宝剑仍需多磨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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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1:02 中国消费者报 | ||||||||
中国消费者报 侯志鸿 品牌皇冠上的“钻石”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公布了新认定的62件驰名商标,至此,我国已认定驰名商标达到430多件(不包括司法判定的)。专家认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无形资产,
驰名商标这种看似“无形”实为“有形”的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含金量。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称,在全球的可口可乐企业如果一夜之间都化为乌有的话,那么它的价值350亿的商标将能够在一周内帮助其筹措到足够的恢复生产的资金及其他条件。在我国目前认定的430多件驰名商标中,从青岛啤酒、红塔山香烟、麦当劳快餐到海尔家电,一大批百姓耳熟能详的商标名列其中。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大都是行业中的领头羊,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从行业来看,食品、餐饮、酒类、家电等行业占很大比重;从地域上看,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所占比重较大。但是,也有一批曾经辉煌一时的“驰名商标”已成明日黄花,如“霞飞”化妆品黯然失色,“旭日升”商标被公开拍卖,呱呱叫的驰名商标“小鸭”也在今年年初陨落…… “早期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对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如‘PIZZA HUT’、‘LUX及力士’、‘万宝路’等。” 法学博士黄晖对本报记者说,“我国在1989年认定‘同仁堂’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因为这个商标在日本已被日本人注册。中国的‘同仁堂’到了日本,倒成了不被承认的商标。从那以后中国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就逐步加强了。” 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商标法》,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由部门规章提升到国家法律、法规。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从2003年6月1日起,曾经被认为是企业金字招牌的“驰名商标”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该称号今后的惟一作用是依照“个案认定”的原则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现行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比以前更多,而且也比以前更具有操作性和公开性,结果是近一两年来驰名商标的认定数量大幅上升。例如,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颁布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仅国家工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有100多件,而1989年至2003年法律修改以前的十几年间,全部认定的驰名商标也不过200多件。 驰名商标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一般来说,各国政府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有别于普通注册商标,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据介绍,驰名商标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议》等一系列国际公约的保护,具有权威性、开放性、国际性、唯一性和排它性,是品牌皇冠上的一颗“钻石”。 “事实上,今天的驰名商标已不仅仅只是在区别商品的出处,它同时也已成为商品的一个部分,人们购买商品时已不单看重它的功能和质量,同时还会看重品牌及其代表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确保驰名商标的价值不受损害,对于维护驰名商标权人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是十分重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黄晖博士认为。 驰名商标遏制“傍名牌” 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历史的“回力”商标在制鞋业内很出名,但在浙江瑞安、文城、瓯海有三家制鞋公司以“回力”为企业字号,生产“回力”商标的产品,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认。企业负责人为此“食不甘味,睡不安寝”。1999年“回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国家工商局即发文要求温州市工商局撤销了这三家企业的字号并禁止冒用“回力”商标。 一个品牌好不容易运作起来,最头痛的就是遭遇类似“傍名牌”的侵权,据统计,目前在国内,带“华伦天奴”字样的注册商标至少有30多个;德国品牌“BOSS”相近商标已达38个;还有24个和“PO-LO”相近的商标……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在犯难。傍名牌,这是合法企业不合法使用品牌、夸大品牌、误导消费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工商部门在认定其侵权时往往陷入尴尬境地。 但是,如果这些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结果将迥然不同。“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本区别就是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以进行跨类商品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黄晖博士认为,成为驰名商标有3个作用:未注册可对抗抢注商标;已申请但未注册时,可直接援引驰名商标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后可对抗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法注册和使用该商标。这意味着,对于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别人再想将与这个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机关也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对于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其实,驰名商标还可获得国际间相互保护,《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了成员国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如“森达”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在澳大利亚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遭到商标抢注。“森达”认定为驰名商标后,问题得到解决。“凤凰”被认为驰名商标后,在美国、印尼的抢注商标转让给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驰名商标并非一劳永逸 “霞飞”化妆品曾同茅台酒、海尔冰箱、中华香烟等10个著名商标品牌相提并论,到目前也还是国内化妆品行业唯一的一个“中国驰名商标”;据说,1995年,霞飞的商标评估价格还是1.6亿。但是,昔日风光无限的霞飞,却逐渐变得黯然失色,2003年转让价格仅为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包括霞飞老厂房、设备。无独有偶,河北旭日集团持有的驰名商标“旭日升”商标被公开拍卖,呱呱叫的驰名商标“小鸭”也在今年年初陨落......此类案例不胜枚举。 “驰名商标认定的只是个案,是个记录凭证,和产品的现在、将来的发展不再有任何关系,驰名商标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铁帽子’。”法学博士黄晖说,一个原来曾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只要它所对应商标出现广告投放量不足、公众认知率下降、产品销路不畅等不良状况,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北京大学的张平副教授认为,一个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它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在所有地域都驰名。因此,发生商标纠纷时,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给予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专家认为,如果一家企业被竞争对手所超越,其商标则可能被该领域新崛起的驰名商标所取代,逐渐被相关公众所淡忘,如果该企业出现重大信誉危机,其商标甚至可能在短时间内便被消费者所唾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可能不再有人问津,在此类状态下,该商标将不再可能受到法律比普通商标更多和更强的保护。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