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衡权力格局中消费维权不是请客吃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1: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3·15”又来了,各地的消费维权活动又轰轰烈烈地搞起来了。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健康·维权”(据新华网报道),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透露,该会将在“3·15”期间举办《2005中国消费维权论坛》,论坛主题为“理性消费,理智维权”。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消费者以曝光相要挟,以索取巨额赔偿或以发泄私愤为目的非理性投诉已成为正常解决消费纠纷的一大障碍,故倡导“理性消费,理智维权”大有必要。
屈指一算,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经十一年了,但消费者相较经营者而言整体上仍处于弱势,消费维权仍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政府支持和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大尴尬。在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的无端侵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的情况下,一些消费者或以曝光相要挟,或开口索取巨额赔偿,或发泄私愤而后快,做出了一些不够理性的过激行为,似乎超出了“理智维权”的限度,不知有关方面当何以裁之? 何所理智维权?不吵不闹,不喊口号不上访,心平气和地向法律寻求保护,就一定是高度理性而无丝毫过激色彩的“理智维权”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先后因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状告地铁运营公司,因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列车卖饮料不开发票未得满意答复,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状告国家税务总局;因在列车餐车消费索要发票遭拒绝状告北京铁路局,因北京火车站收取退票费不开发票状告北京火车站,在状告地铁胜诉后还要再告地铁,“因为地铁厕所根本不应收费”……尽管郝劲松是在严格走法律程序,但还是有人反感他的“偏执”,说他是“刁蛮过分”的“告状大王”。再怎么理智的消费者,只要受到侵害后敢于奋起抗争,在某些自诩公正的人士那里也还是难逃“过激”之讥。 何谓过激维权?须知过激行为有轻重之分,一种维权行为是否过激,是轻度过激还是极端过激,没有绝对的标准。四年前武汉有过一起“砸大奔”事件,去年北京则上演了一起“毛驴拉宝马”好戏,都是奔驰公司和宝马公司店大欺客,消费者万般无奈之余“破罐子破摔”的产物。即便车主的行为与企业的损失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车主只要没有虚构事实、夸大情节、歪曲真相,他们的维权行为就并不为过,顶多属于轻度过激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能够容忍和承受的,他们不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在去年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主持舞弊造假的体彩中心销售主管、发行承包商杨永明供认,他万万没想到刘亮会爬上销售现场的十几米高的广告牌威胁自杀,会把事情闹得不可收拾。尽管刘亮接下去采取了一系列有理有利有节的维权行动,最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成为全国彩民维权的典型人物,但假如没有他最初的轻度过激维权,请问如何能引起全国媒体的万众瞩目?如何能揭开宝马彩票案的黑幕?又如何能终止杨永明从事了三年之久的彩票舞弊生意?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消费维权也不是请客吃饭。”消费维权是博弈,是一个利益主体向另一个利益主体追讨合法权益的行动。在一个失衡的权力格局中,中国消费者要改变长期的弱势地位,集团诉讼、公益诉讼、大规模的听证、谈判、协商等组织化维权是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众多消费者的声音汇集在一起,必然要在社会上弄出很大的响动,对相关利益主体、权力主体和行为主体形成很大的压力(这在发达国家是司空见惯之事,也是他们的经验之谈),故有时难免显得不够“理智”,难免失之于“过激”。但是客观形势逼人,维权运动不可逆转,或许就顾忌不了那么多了。 毕竟消费维权不是请客吃饭。 潘多拉,《北京青年报》评论员,青年杂文家。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18日 第三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