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挑战食品安全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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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1:37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陈雪根 国内国际标准不同追回召回并无详规 2005年2月18日,一种叫做“苏丹红”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全球关注。这一天,英国食品标准局披露,该局已紧急责令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个品牌的食品(目前已扩大到6
三万多件亨氏美味源调味品遭封存 消息传到国内,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立即协调专家对相关食品和污染物的危害性进行评估,并协调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局、质监局和工商局对北京市场上的罐装食品、调味品、即食食品、冷冻食品、软糖、果冻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3月2日与3月3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在对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03年7月7日”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进行检测时,首次发现“苏丹红一号”。这是国内最早发现的“涉红”食品。之后,广东省有关部门也对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制品进行了抽检。 3月14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检测结果表明: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的辣椒制品又有6个批次的样本检出“苏丹红一号”或“苏丹红四号”。 至此,北京和广东已查出该厂2003、2004、2005连续三个年度的12个批次调味品含有“苏丹红一号”和“苏丹红四号”。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透露,迄今为止,北京方面共封存了37361瓶(袋)亨氏美味源辣椒制品。 法规漏洞凸现食品安全监督难题 根据检测结果,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停止销售亨氏美味源调味品在京销售。 对此事态,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新闻,承诺将在近期确认补偿相关事项,消费者只要将“问题产品”寄回该公司,将会得到购买产品的全额以及相关邮费。 但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表态,不仅没有赢得舆论和公众的认可而且还引来了质疑,质疑主要针对其召回程序,舆论指责亨氏承诺的回收程序过于繁琐,回收过程缺乏政府部门的必要监督,对已食用过该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亨氏”不仅需要进行补偿,还应及时提醒消费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有法规的漏 洞至此浮出水面。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3年2月1日以市政府令的方式公布。该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追回。生产经营者发现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或者收回。 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此解释,该规章规定的追回与国际通行的召回有所不同,同时对追回的程序及如何补偿消费者等细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苏丹红事件”暴露出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确实还有漏洞需要弥补。 除追回或召回尚有模糊空间,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也引发了思考。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官员介绍,此次检测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主要依据的是欧盟的标准,而目前北京市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用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两者是有差距的,对将要举办奥运会以及正在与国际接轨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来说,与国际接轨在所难免,但国内其他地区恐怕还很难与国际接轨,同时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不同,不仅为执法带来了难题,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可能的“避风港”。 食品安全有望地方立法 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食品风险信息监测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走在国内前列。据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目前国内惟一提到“追回”的地方规章,其市场准入、风险评估等规定均为首次提出,赋予快速检测法律地位也属全国领先,但不足之处在此次“苏丹红事件”中也明显暴露出来。 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为核心内容的风险分析模式,是发达国家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普遍做法。与之相对照,北京以及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北京市食品安全官员表示,将以“苏丹红事件”为契机,重点考虑在食品安全立法中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在食品标准的制定、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标准。同时,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动向,加大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风险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食品风险信息监测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 据称,北京今年将修订目前的管理规定,并提高立法力度,北京市政府市人大已将食品安全列入重点立法计划,并已展开相关调研起草工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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