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公众应有知情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12:28 《浙商》杂志 | |||||||||
在杭州市民的记忆里,再没有一件国有资产的出售,其规模能够超过卖价达82亿元的杭州绕城高速公路。 虽然其签字公布的日期是2004年最后一天的下午,且在第二天才向公众发布新闻,但这个震撼人心的消息不因为大部分公众的放假而使人们对其降低注意力。
如果说,购买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往往有可能成为交易是否公平的变量,成为国有资产有可能流失的一种猜测,那么,接下来人们的担心恰恰是因为触动了切身的利益: 目前,绕城高速是由固定的缴费卡,外地车才收费。可是,已经付出高价的新主人会不会靠收费涨价来实现资本的回报呢? 有关专家建议,政府虽然把经营权卖掉了,但应该控制其收费标准,更要对其收费行为加以一定的约束。 尽管媒体对其频频追问,但公众还是没有从有关主管部门那里得到确切的消息。 因为所有的媒体,都没有办法得到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交易合同的文本。 雾里看花容易产生公众与出售方——杭州交通投资公司的沟通障碍。 更有人指出,这起巨额国有资产出售,透明度不够。至少公众有权利知道真正的买家是谁。 联系到前段时间,浙江四条高速公路出让流标,也有人认为,宣传力度和透明程度不够是其中原因之一。 让交易或出让过程更透明,不但可以减少腐败的产生,而且还可以找到更多真正的“战略投资者”,并让公众减少担心。 给公众以知情权,这是最基本的,也是防止或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最为有效的手段。 (邵捷)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