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说劣质却不署名 这样的消费警示有何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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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8:37 中国青年报 | |||||||||
徐林林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出2005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市场上有近40%的化肥不合格,广大农民购买化肥时要注意别买到劣质肥,以免影响今年农业生产。(新华社成都3月13日电)
不合格化肥接近40%,数字相当惊人。而且,在省工商局抽查的80个批次复混肥料、过磷酸钙中,“还有8个批次被判定为劣质品”。因此,在春耕大忙季节到来之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有必要发出“消费警示”,给农民兄弟提个醒,以免他们落入假冒伪劣的陷阱。 然而,读罢消息全文,这才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警示”共分三段:一是说明省工商局在哪几个地区的化肥质量抽查中发现了不合格乃至劣质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如何;二是用十分专业的术语表述何谓“不合格”,何谓“劣质品”;三是希望消费者选购大型企业或名优企业的产品,保留购物发票方便申诉处理,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举报。至于“不合格率达40%”,究竟包括哪些品牌?“被判定为劣质品”的化肥到底是哪几家企业生产的?“警示”竟然不着一字。 农民兄弟看到这样的“警示”,除了产生农资消费紧张感,大骂无良厂家之外,还能怎么着?“大型企业或名优企业的产品”就没有被假冒的可能?待到因施了劣质化肥弄得庄稼颗粒无收,绝大部分经销商恐怕早就“人间蒸发”了,“保留发票”也好,再来“举报”也罢,又能起多大作用? 每年“3·15”前夕由工商部门或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之所以大都不起作用,至少折射出两个问题:其一,“应景行政”大行其道,消费者维权日在即,空泛地“警示”一下,在一些地方几乎成了一种糊弄消费者的行政惯例。其二,“运动式行政”颇有市场,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到来之前打假风起云涌,但由于行动匆忙,加之其他原因,不敢轻易公示打击对象的“真名实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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