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和谐是和谐社会之灵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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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5:36 红网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坦承政府工作还存在不少缺点。(见《京华时报》3月6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委员们透过数字“看”教育,看出了不少问题……“西部地区一个大学生每年平均支出7000元,相当于贫困地区9个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一个本科生4年最少花费2.8万元,相当于贫困县一个农民35年的纯收入。”全国人大代表龚玲代表认为,无论是城乡教育账的“倒挂”,还是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教育“倒挂”,都是一种失衡现象。(见新华网3月6 日)
数字是枯燥的,但却是一些社会问题的真实反映。正因为如此,当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用数字来说明问题时,笔者多次感到民意的和谐是社会和谐之灵魂。没有民意的顺畅表达,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民意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灵魂所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有不同阶层存在,不同阶层之间就会有矛盾,有磨擦。比如说,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甚至冲突。冲突不是和谐。可是冲突能够转化为和谐。在两会上,民意的顺畅表达就告诉我们,各个阶层的声音得到了充分重视,这是各个阶层和谐的关键所在。 利益关系变动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体制转型中的社会和谐问题。现存的利益不均衡正在受到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关注。因为,协调利益关系与缓解社会矛盾,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有效供给利益均衡制度,已经成为造就现代社会和谐环境的重要条件。而没有民意的顺畅表达是不可能做到的。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强势群体各个部分之间,不仅形成了稳定和牢固的利益结盟关系,而且还积聚了相当的社会能量,他们对政府的利益决策及其相关的制度供给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这表明,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性原因,是社会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其实质也就是社会权利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是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民意的顺畅的表达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所在。 现代政府对利益关系的整合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的利益博弈,亦即通过相互交换或讨价还价而实现利益均衡与妥协的过程,社会中的利益均衡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而形成的。因为,一项制度的建立并不是缘于一个利益群体的孤立行动。尽管每个利益群体都会始终基于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这种选择会受到其他利益群体的抗衡,而在不同利益群体相互抗衡中形成的这种机制性的制约条件,必将构成任何一个利益群体都不能任意选择利益制度的约束前提。所以,强势群体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过程中,只有在获得其他利益群体同意,并使其得到相应“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只有让其他群体的利益得到表达,才能实现和谐。 如此以来,没有民意的顺畅表达,我们就不可能进入和谐社会,只有认识到民意的顺畅表达是和谐社会之灵魂,才能真正认识到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一个多元的社会,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诚信的社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