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保风暴不再是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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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3:1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石尚惠 一场风暴,泛起了环保体制的种种沉渣,唤醒了公众压抑许久的环保意识,也吹响了制度建设的号角。 与其他不少亟待解决的棘手难题相似,环保同样面临着行政、法治和市场三方面秩
如果说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还离不开行政手段的强制执行,那么正待施行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和官员问责制度无疑将是环保风暴纵深化的第一道突破口。只有破除了根深蒂固的“首长意志”,纠正长期以来相当部分地方官员奉行的错误政绩观,环保事业才有望获得独立发展空间。 同时,环保作为基本公众利益的体现,不应只由行政机关依其国家权力进行维护,虽然这是一个必需的手段和一个必经的阶段。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的社会平衡机制是脆弱和危险的,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也是背道而驰的,至多只是在一个很低的层次上实现了初步的法治保障。 环保的法制化正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的内在诉求,在立法层面吸纳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完善环保听证和环保诉讼体系不可避免。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环保责任的内化,并实质上成为社会发展的有效制度约束。在社会分化愈来愈严重的现实条件下,只有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有效的表达,才能保障社会法治化的基本方向不偏离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才是真正的法制化。 在突破了行政和法治两道门槛后,市场化就顺理成章成为成本代价最为节俭的通途。《京都议定书》之于中国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借鉴其中的制度设计,引入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难题,通过界定环境等公共产品的产权,将公共产品像商品一样交易转让,从而避免所谓的“公共产品悲剧”。这实际上也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所阐述的内容。 有人比喻,如果把用行政手段遏制污染排放可以说成是“堵”的话,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污染问题就可以说成“疏”,“疏”的目的不是完全杜绝污染物的排放,而是通过因势利导,将“水”引到“洼地”,也就是减排成本低的地方排放,从而实现整个社会控制污染的成本最小化。 自古中国就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和谐社会的古朴理想。而当风暴不再是一场狂飙突进的运动,当环保风暴成为行政、法治和市场三者制度优化构建的引信时,人们仿佛看到了既依稀又真切的碧水蓝天。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9日 第三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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