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条颁布后民企准入垄断行业应有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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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2:01 每日经济新闻 | ||||||||
王攀 陈芳 新华社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王以铭说,尽管“36条”已经颁布,但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融资以及其他歧视性待遇方面遭遇的问题还很突出。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国有经济可进入80多个行业,而非公经济中的外资可进入60多个,民资仅能进入40多个。
“36条”是对《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简称。根据这个文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现在可投资任何一个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根据新政策,非公有制资本可以合法地参与原油钻探,开设一定规模的银行,提供电信服务,还可以经营航空公司。此外,公用事业、健康及教育甚至国防事业也已向非公有制资本开放。 尽管中央政府的政策十分明晰,但经济学者们表示,许多行业、特别是电信、能源、航空等国有垄断行业不利于民营企业的障碍仍将长期存在。以电信行业为例,民营企业难以有足够的资金建设造价高达人民币数十亿元的电信网络。此外,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之间往往存在利害关系。 “‘36条’更多的是一项原则,在它之后需要的是一份时间表”,王以铭说,“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那样,逐条逐款列清哪个行业于什么时间开放到什么程度,这样企业才能作好准备:筹集资金、招聘人手、提交申请报告和安排生产计划。” “民营企业不在乎多等两三年。关键是有了时间表就可以行动了。”他说。考虑到“36条”是“决定”、“意见”,本身不是法律、不是政策,民营企业家们说,这份时间表还需要政府各主管和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废除过时的政策。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