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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民待遇 民企与国企方可和谐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1:17 中华工商时报

  社评

  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也即党和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所有政策的集合,是相对于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而存在的,如果没有“不一样”的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也就无所谓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如果我国各类企业真正得到了同等的“国民待遇”,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单独说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了。

  应该说,我国长期以来将经济组织按照出资人身份或产权归属关系划分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等不同的“成分”,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格格不入的,与建设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与经济全球化趋势是格格不入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依法办事的不断强化,过去按出资人身份或产权归属关系来划分企业“成分”的做法遇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挑战。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出资人身份的重要性降低;宏观调节、微观规制及产业政策的重要性提高;政府选择出资人“身份”以及对出资人进行直接控制的重要性降低。因此,未来的大趋势应该是逐步淡化甚至最终消除按照出资人身份和产权归属关系来划分企业的做法,消除一般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政

  策差别,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真正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

  实事求是地说,从国家的宏观角度而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的理念已经被接受。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发,该意见更被誉为鼓励、支持、引导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部门仍然对民营企业抱有偏见,再加上一些既得利益者阻挠,党和政府给予民营企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要想使民营企业真正和国有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一是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包括经济体制、管理体制以及企业产权制度和体制改革等等,改革仍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剂良方。其次,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只要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不到位,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就不可能得到彻底的、根本的改善。第三,就是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快立法步伐,加强执法力度,从法的角度解决二者不平等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谐发展也是组成这个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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