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国有资产核销必须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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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5: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 李亚杰) 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7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国有不良资产核销必须问责。 陈守义指出,“央企去年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联系前不久发生的中航油和中储棉的巨亏事件,我们有理由质问:谁对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承担责任?国有资产的决策失误问责制究竟
陈守义建议,加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同时,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决策责任人的问题及其真相及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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