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义:让不良资产核销谁决策谁负责成为一种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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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4:4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王一实习记者贾林男发自北京 昨天(7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大会发言。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清泰在会议上作了题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发言。关于国有资产得管理,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有一份大会发言材料《不良资产核销必须问责》十分抢眼。
这份发言材料中引用一段数据:“在现存181家央企中,有40家企业总资产损失超过10%,有40家企业的总资产损失超过了20%。这些数字可以与另一组数据互为印证——央企去年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亿元。” 陈守义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公权,而法治社会里,公权必然意味着责任。 谈到不良资产核销,陈守义认为,核销损失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轻装上阵,得以更好发展。但是,对这些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决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国家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 陈守义在发言中指出:只有当“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并成为一种制度的时候,责任追究才能真正起到实效。 陈守义主张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如果发现决策的重大失误,无论决策者升任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该追究其责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