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福利供热制度从何入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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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5:1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孟绍群 新闻背景 2月23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宣布,我国将取消福利供热制度。
“是不是以后就能用多少热交多少钱了?”北京“非常宿舍”业主 任女士希望尽快看到废除旧制度带来的好处。“分户计量?没有计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怎么操作?”北京鹏翔物业公司史策经理说得很实际。 那么,取消这一实行了50多年的制度到底从何入手呢?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热费计算应该实行两部制 供热体制改革专家、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研究所所长狄洪发教授说,取消福利供热制度涉及到许多具体的问题,上面提到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现在,按面积收取暖费的热费计算方式,一直都是用热户抱怨的焦点。同样面积,室温16度和24度,交的钱一样,享受的热量却相差甚远。 狄洪发教授认为,热费计算应该实行两部制。就是将热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费用,另一部分是实际使用费用。基本费用一般按面积收取,一是可以做到一定意义上的公平,因为不用热的用户由于邻室传热也能得热,即使关上阀门也不可能不接受相邻房屋的热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较好地保护采暖设备,防止冻坏。实际使用费用,是根据计量数字,按一定公式,扣除基本费用后,计算得到的。 两部分的费用各国采用比例有所不同,我国现正在探讨这个比例问题。狄教授说,基本费用的比例过高,供热改革就失去了意义,过低,则无法保证供热企业的利益。目前,可能还要采用一个相对高的比例,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透明热价 福利供热时信息不对称,老百姓不知道热价是怎么定的,也不知道供热企业的内部是怎么核算的。那时供暖费由单位出,跟个人没什么关系。取消这一制度后,自己出钱,用热户希望弄个明白。 狄洪发教授认为,既然热是商品,就要符合商品的属性,如何定价老百姓当然有权知道。热价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制定一个标准,明确规定什么可以计入供热成本,什么不可以计入供热成本,让供热企业去套,至少也应该有一个大致的框架。 由中介公司代收费更公平 据了解,由供热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暖费,作为收费方法的一种用了很多年了。而且从我们国家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这种方法还要维持一定时期。 狄教授介绍说,在国外,通常是由中介公司来收费,而不是供热公司直接收,因为这牵涉到公平的问题。“你制定标准,你算账、收钱,收多少是多少,没有第三方来监督,让人感觉不太放心。” “取消福利供热制度就是要保证这方面的公平、公正性。”狄教授说,从长远来讲,应该有个与供热公司没有关联的中介公司做这件事。随着分户计量的大面积推广,供热收费工作量将非常大,需要大量的查表、收费人员。而且热费的计算和水、电又不同,非常复杂,特别是对用户的答疑,往往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 落实改革资金 狄教授透露,取消福利供热制度能否顺利进行下去,改革资金的落实非常关键。 比如,“暗补”改为“明补”,标准如何确定?困难企业如何保证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系统改造所需费用也极为庞大,应该如何分配,才能既不增加国家、企业负担,又使老百姓可以接受更承担得起?计量、温控设备投资如何进行补贴?另外对旧有住宅围护结构的改造也是一笔巨大的费用,该由哪一方面来负担? 法规先行 供热企业供热了,却收不上来钱,就采取“关阀”的办法;而用户交了钱,供热温度达不到要求,投诉无果就只有不交钱。供暖欠费官司打了很多,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辽宁思达律师事务所于洪军律师认为,原因就是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供暖法规。有些地区虽然建立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但这些管理办法不是十分健全。 于洪军律师认为,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如要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成功,还要更新改革方式。像这种各地建法规、各自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的法规的做法,于洪军认为是有弊病的。 “如果由多学科的专家组成软科学研究课题组对供暖改革进行研究,由此形成的认识不仅会超过某个专家、权威的认识,也会超过各地方政府组织的人员的群体的认识。有了这种对供热取暖内在规律的全面客观的认识,制定一个科学的、完备的、明确的供热取暖法规就为期不远了。”他认为,这样的新法规实施之日,便是供热取暖制度改革成功之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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