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社论:苏丹红事件监管滞后须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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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1:40 南方都市报 | |||||||||
社论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3月4日通报查出广州生产的亨氏美味源金唛桂林辣椒酱含可致癌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后,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和质监局连夜追踪查源,查获了相当数量的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20030707批号金唛桂林辣椒酱共6528瓶,以及同期同类美味源辣椒油共6288瓶,都已全部进入市场。监管人员
虽然这些辣椒酱、辣椒油的流向已经查明,但由于已全部流向超市、食品店、小吃店、饭店等,就可能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有关监管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要动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告示市民禁食这些辣椒酱和辣椒油,并在发现后迅速举报。而且,虽然目前只在辣椒酱和辣椒油等食品中查出“苏丹红一号”,但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不能仅限于这两类产品,而应当扩大到相关的产品和食品。同时,除了这些品牌的辣椒酱和辣椒油之外,还要追查其他厂家生产的辣椒酱和辣椒油等产品是否也含有“苏丹红一号”。由此才可能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负责。 提出扩大追查并非没有理由的,因为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很可能会随着调查发现的增加而扩大。比如,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发出“苏丹红一号”警报并责令有关厂商彻查后,该署又于24日更新了含“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清单,从419种增加至474种。另一方面,一些涉嫌的厂商并不会马上承认自己的产品有缺陷。比如在此前有关部门调查时,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北方区经理就公开表态,亨氏不存在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但是,现在正是在亨氏辣椒酱和辣椒油中查出含有“苏丹红一号”。 另一方面,查出我国一些食品含有“苏丹红一号”又是一种信号,说明我们在食品卫生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至少需要亡羊补牢。比如在食品监管上,我国总是落后于其他国家,这次“苏丹红一号”添加剂,如果不是英国发现并发出警告,我国可能至今还对这样的食品无动于衷。发现了“苏丹红一号”后,公众自然可能问,其他食品也安全吗?事实上,大米、火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故近年来在我国层出不穷。 因此,我国在食品卫生的监管上亟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很有必要学习国外的有益经验。国外的经验表明,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有效监管主要是放在生产和流通这两个环节,而且是在事前监督。比如,美国和英国是定期对所有食品生产厂商和流通领域的商家进行抽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发出警告和整改,并严格按食品安全的法规进行规范和惩罚。英国这次公布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清单,下令召回上述食品的警告就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各商家必须要在2005年2月24日中午之前停止供应被污染食品清品上的474种食品,否则这些商家将被起诉。 而在我国,姑且不论食品监管的力度和执法的严格与否,光是法律就显得散乱零碎,因而有时显得无法可依、相互扯皮。比如,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这种情况既不能涵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食品监管,有时各种法规还相互掣肘,比如,2004年11月巨能钙中发现双氧水,就让公众至今无法明了事情的真相。 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有综合性、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解决交叉和重叠、避免矛盾并且制裁措施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同时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执法。这样,我国公民所担心的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改善,而非昨天出现一个含双氧水至今还闹不明白是不是有害食品,今天又担心一些出现“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明天还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有害食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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