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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 我们已经期待了太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1:37 时代商报

  王攀

  有人形象地把个人所得税比喻成“劫贫济富”,这不无道理。现在,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标准、深圳执行1600元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老标准”。这个始于1981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4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已经显然不能适应新的形势。24年前月收入800元的是富人标准,但24年后的今天已经落到低收入行列。用它当作
现在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这也是最近几年人们对个税责难之声日甚的原因所在。

  然而,还应该认识到,简单地提高起征点,虽能减轻低收入阶层的压力,但仍无法改变“富人不纳税”的现实。因为在个人的不同渠道的收入中,只有工资收入是显性的,也最容易监控,所以工资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现在的事实是,很多有钱人并不是靠工资生活,他们的其他收入远远大于工资收入,这就造成了“富人不纳税”的现象发生。因此,如何对富人征税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之外的一个根本关键点。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人所得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适合比较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资薪金收入外,显然无法满足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需要。这是个人所得税不能实现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别功能,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真正改变个人所得税“劫贫济富”的现状,就必须对其施行彻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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