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不合理 65%都来自工薪阶层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6:02 每日经济新闻 | |||||||||
人大代表建言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关人士表示,个税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范畴 NBD报道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蔚华、姜德明、周红玲及全国政协委员刘家琛
提出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他表示,今年还会提个税议案。 姜德明表示,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所以需要规定一个上下活动的征收范围,建议调整税收体制,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应该调整现有税制,明确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带有连续性的收入列为综合课征项目,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税收的监管,在信用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高收入者往往容易利用多头开户、现金交易等手段,偷逃应缴税款,所以,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应加快个税信息化建设,改进征管手段,通过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交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交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等,完善个税制度,并强化对真正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日前,北京市地税局个税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每人每月的补贴免税扣税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个税工薪项目起征点,也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这样的调整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有意义。 实际上,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也已经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逐步调高了个税起征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问题,税务部门一直都在调研和酝酿之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具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何时调整、怎样调整、如何实施还都需要该法审议通过后才能决定。 专家:收入三千至五千更应降低税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研究员表示:早在2002年,他们就针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以及如何通过财税手段进行调节做了调查研究,并于2003年发布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研究报告。 报告中详细分析了收入差距扩大,目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经济系数已经达到了0.45,在国际上已属于偏高水平,这也是收入分配市场化带来的直接结果。当然,这种差距是可以通过财税手段来调节的,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其中个税调整也是手段之一。 《报告》提到,对个税的调整,要提高费用扣除额,即个税起征点,其中主要是提高工薪所得的课税起征点,逐步降低税率,减并级次,尤其是对月收入在3000至5000元的中等收入,更要降低税率标准,保护他们的消费能力,用低税率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尽量减少和规避个税挤出效应。 另外,有些地方已经开始适当增加了对纳税人的劳动保障、保险费、购房、赡养老人等的照顾,这些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扣除项目,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税前扣除制度,都是可喜的现象。 个税起征点已不适应现在的经济水平 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经济水平。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资料显示,1987年,我国职工年均工资只有1459元。而到了2003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1404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早已超过了800元。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却一直没有变化。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