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鹤事件全程追踪 凸显国家免检先天性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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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6:56 经济视点报 | |||||||||
7次检验,竟有5次不合格!“国家免检”产品不断爆出质量丑闻,使“国家免检”制度受到多方质疑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杨 霄 2月24日上午9时13分,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经济视点报》记者拿到了
这4份检验报告显示了同一检验结论:不合格。 同一天,河南的《东方今报》刊登了题为《“千禧鹤”花生油还是“不合格”》的报道。文章称,该报记者专程赴京,将一桶千禧鹤牌花生油送交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之后又将一桶千禧鹤牌花生油送交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此前,河南省针对千禧鹤牌花生油的检验已有3次。其中,消费者刘先生送检的一桶油,其结果为“不合格”;河南省、郑州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送检的9桶油则全部“合格”。这3次检验均由同一检验机构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7次检测,除了河南省、郑州市两级质监部门送检的结果为“合格”以外,其他委托人送检的结果全部为“不合格”。而且,《经济视点报》记者送检的部分样品,与郑州市质监局送检的样品以及消费者刘先生送检的样品,生产日期相同。 其实,千禧鹤牌花生油不是第一个出质量问题的“国家免检”产品,在它之前,全国就曾发生过“过期太子奶更改日期事件”、“南山奶粉老鼠屎事件”等。这些事件使人们不得不对“国家免检”制度产生质疑。 据介绍,国际上一般只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过程中有“免检”的做法,这是以国家名义代表国民进行消费时的一种国家主权的象征。 《经济视点报》对“千禧鹤事件”进行追踪报道的目的,不仅在于事件本身,而且欲借此引起更多的人对“国家免检”制度进行反思。 质监局为“千禧鹤”洗冤 2005年2月2日,河南的《东方今报》以《千禧鹤花生油“涉嫌掺假”? 》为题报道:2005年1月17日,消费者刘先生从郑州市纬五路思达超市内,购买了两桶千禧鹤牌食用油,其中大豆油37元,花生油65元。因其感觉买的油颜色不太对劲,于是拎到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河南粮油检验站”)进行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该花生油中掺有其他植物油”,结论为“不合格”。送检的千禧鹤牌花生油为2004年9月25日生产,其生产厂家是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 2002年,千禧鹤牌食用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认证,2003年被评为“河南省名牌产品”。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与郑州市两级质监局均对千禧鹤牌花生油进行了抽检。 2月1日,河南省质监局在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的仓库抽取了5升装“千禧鹤” 花生油两桶,并送往河南粮油检验站。两桶油均为2004年12月9日生产。检验指标是“酸值和花生油含量”,结论是“所检项目合格”。 2月3日,郑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到纬五路思达超市抽取千禧鹤牌花生油7桶(5L/桶),现场封样并送检。样品均为2004年9月25日生产的。检验结论是 “酸值和花生油含量全部合格”,不掺杂其他植物油或香精、香料。 2月5日下午,郑州市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一位副局长宣布:“根据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和日常监督检验结果,我们认为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符合国家标准。” 据该副局长在会上介绍,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郑州市质检局在河南省公证处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购买了7桶千禧鹤牌花生油,分别送至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南省粮油检验站。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结果是:色泽、折光指数、冷冻试验、掺伪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所检项目合格;河南粮油检验站的检验结果是:酸值、花生油含量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所检项目合格。 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素安在会上称,“千禧鹤”方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对“千禧鹤”品牌造成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不排除诉诸法律手段起诉所谓的消费者”。 2月6日,河南多家媒体对质监部门的抽检结果进行了报道。千禧鹤牌花生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似乎已有定论。 《经济视点报》的独立检测 千禧鹤牌花生油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对同一品牌、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什么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检验报告? 2月6日、7日两天,《经济视点报》接到多位读者的质疑。当时已近春节,报社决定于节后进行深入调查。 2月19日上午,郑州,北京华联二七店,《经济视点报》记者在食用油货架的最底层,找到了千禧鹤牌花生油,并对“5升装”、“一级压榨”,“原编号或生产日期: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QS认证”、“国家免检”等关键点进行了逐一确认。然后购买了两桶5升装千禧鹤牌花生油,单桶售价为65元。 记者经多方寻找,未能在市场上发现2004年12月9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最后记者在紫荆山路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两桶于2004年10月12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单桶售价为67.20元。 2月21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与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取得联系,要求对4桶花生油进行检验。 2月22日下午5时许,《经济视点报》两名记者到达位于西安市劳动路的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记者将油从纸箱中提出后,发现两个不同批次的花生油发生了状态变化: 2004年9月25日的两桶油为白色半凝固状态,而2004年10月12日的两桶则仍是清晰透明液态。 陕西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科科长尉蕊仙女士接待了记者。 记者缴了1040元的检验费后,要求该检验站对这4桶花生油逐一进行“酸值”、“花生油含量”两个项目的检验。样品接待室一位姓张的小姐为记者填写了4张“接样单”,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样品完好,符合检验要求”。之后,记者以个人身份在每张接样单上签了字。 2月24日上午,《经济视点报》记者在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拿到了《检验报告》:4桶“千禧鹤”花生油均不合格! 报告显示,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5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酸值超标,为不合格产品; 2004年10月12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掺假,为不合格产品。 同时从河南传来消息,当天的《东方今报》以《“千禧鹤”花生油还是“不合格”》为题,公布了该报分别在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河南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的两份报告。 对话质监官员 2月25日上午8时50分,《经济视点报》记者针对“千禧鹤”的检测结果和食用油检测标准采访了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科科长尉蕊仙。 经济视点报:您能否证实,此次检测的千禧鹤牌花生油样品,是在到达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之后才被打开的? 尉蕊仙:是的,我可以证明4桶样品包装完好。并且在你们送来样品的时候,在相同条件下,4桶油发生了不同的状态反应。很明显,2004年9月25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出现凝固现象,而2004年10月12日生产的则为液态。当时凭直觉,我怀疑其中的一批油样可能会掺假,如果没有掺假,油样不可能在同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但当时没有客观数据,我不能乱说。 经济视点报:4份《检验报告》里,两个批次的花生油一批酸值超标,一批掺假,它们还能叫花生油吗? 尉蕊仙:我们不能说还能不能叫“花生油”,只能注明油样不是合格产品。但可以判定,即使只有一项不能达到GB1534-2003规定的标准,都不能算是合格的花生油。 至于酸值超标,如果是厂家某一次生产失误,也有这样的可能性,但这种问题多出现在生产工艺简单的小厂。 而至于掺假,就无法解释了,肯定是出厂的时候就掺假了,因为包装是密封的,不可能从封装桶中做手脚。 经济视点报:能否断定此次检验的4桶油中,其中两桶掺杂了什么类别的其他油品? 尉蕊仙:现在的厂家多是高价油掺杂低价值的油,这样就可以降低厂家的生产成本。比如说菜籽油里掺杂棉籽油,或国外进口的棕榈油。花生油里面可能掺杂“油葵”(新疆生产的葵花籽油),既不影响花生油的色泽,也不会干扰花生油的香味、品质,但也有可能掺杂了其他低价值的油。 经济视点报:“千禧鹤”是河南的名牌产品,其生产厂家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是河南一流的油脂生产企业,并对外声称绝不会为了一点利润砸了自己的牌子。 尉蕊仙:厂家的规模越大,它的生产工艺就越成熟。如果“千禧鹤”(的生产厂家)是个小厂的话,出现酸值超标还可以理解。既然你说它是河南油脂行业的第一品牌,那么先不说这酸值超标,就是这掺假你又作何解释?况且凡是通过“QS”认证的企业肯定都有更为严格的检测设备,每批桶装油都应在出厂前做精确的检测。 经济视点报:酸值是什么意思?它对人体有害吗? 尉蕊仙:酸值是衡量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指标,一般以100克为单位,游离脂肪酸的含量越多,酸值越高,说明油脂的质量越差。国家控制的标准为小于或等于1.0,2004年9月25日生产的这两桶样油酸值为1.2,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有一点是应该肯定的,在产品未拆封前的保质期内,它不应该超标。而现在离2004年9月25日才短短5个月,已经出现了酸值超标。 事件最新动态 据报道,2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千禧鹤牌花生油进行抽查,但找遍郑州市区内的各大超市,却不见2005年2月1日生产的产品,仅在个别超市发现了2004年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 为什么可以见到2004年的产品,而2005年2月1日生产的花生油却不见踪影?有关报道援引思达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称,2月24日,超市接到通知:2005年2月1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全部下架。 2月25日,郑州市质监局再次前往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抽检产品为4桶2005年2月1日生产的千禧鹤牌花生油。 工商、质监部门抽检的油样,均已送交河南粮油检验站进行检验。当日,两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依据自己送检的最新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专家质疑“国家免检” “国家免检”制度究竟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呢?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MBA导师陈光明教授。 经济视点报:国家质检部门授予企业(产品)免检资格,这应当是给予企业的一种奖励机制。但这种奖励也似乎隐含着一种无法克服的逻辑悖论:如果一种产品能始终保持上乘的质量,又何须对其实行免检?如果一种产品不能始终保证其质量,对其实行免检岂不害了消费者? 陈光明:中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一些貌似合理的政策潜伏着许多不科学性、不规范性和不合理性。企业自身,尤其是食品行业,天天抓质量管理,仍难免出现残品次品。指望一个“免检”资格就能保证产品质量长期合格,显然不切实际。对于那些出了事的“国家免检产品”,我们可以这样解读:要么是那些荣誉称号来路不正有水分,要么是“免检产品”这件“黄马褂”害了企业。 经济视点报:“国家免检”制度会不会演变为某些产品的保护伞?是否存在着地方政府部门权利寻租的可能性? 陈光明:由政府部门主持评选、授予企业免检产品资格,容易造成公共权力“寻租”,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对其他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我不知道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是否也有“免检产品”,但可以肯定的是,“免检产品”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尚未确立,市场道德和企业诚信还很脆弱。 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企业要得到这种特殊待遇,有时需要打通许多“关节”,需要某些部门“关照”,地方部门也能从中获得“私”的或“公”的收益。可惜的是,部分产品的质量问题会被长期掩盖起来,消费者的健康也被交了出去。 只要是食品行业,质量就必须天天抓,因为原料、设备、人员操作都不可能有长期稳定性,产品一旦免检,谁能堵住质量漏洞?这样做不符合公平竞争法,更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无从谈起。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把保证产品质量的希望寄托在企业的“独善其身”上。取消所有企业(产品)的免检特权,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并一视同仁地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视点报:2000 年国家质监总局出台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出的要求是,“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等,但“长期”是多长?谁来“排名”合适?管理办法并未提出明确标准。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陈光明: “长期”、“排名”等指标的模糊性,恰恰为权利“寻租”留下了更大的空间。 【链接】 “免检产品” 频出丑闻 千禧鹤牌食用油是 “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也会出现质量问题吗?符合什么条件的产品,才能有幸获“国家免检”呢? 据查,“国家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当年3月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免检的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官方资料显示,一年一度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由质监部门逐级审查,产值、生产规模等指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得到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有文章称,“国家免检”制度实行几年来,的确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但这并不代表凡是挂上了“国家免检”标签的产品就永远不会存在质量问题。近年,不少“国家免检产品”纷纷出事,极大地动摇了本来就很脆弱的市场诚信根基。 2004年,国家质监总局对2000年度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202家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查,37家企业因为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生产条件不合格等原因被“摘牌”,其余165家企业再次获得国家免检资格。 免检称号不是终身荣誉,将一些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剔除出“免检产品”行列,国家质监总局此举无疑值得称赞。不过有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这37家被“摘牌”的企业都是2000年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时隔3年才对企业的免检资格重新审查一次,根本无法保证“免检产品”这三年中的质量。一些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以后,反而可能以此作掩护进行违法经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网上搜索到的部分“国家免检”产品出事的新闻: 案例一:2004年10月24日《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正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名牌食品加工企业,竟在产品中大肆非法使用工业消毒、防腐添加剂“霉克星”,还将豆腐皮加香精当羊肉串卖。据湖南省质监局一位负责同志介绍,该公司曾获得过“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之类的荣誉称号,正旺系列熟食在全国很多超市里随处可见。 案例二:2004年10月13日,福建省工商局在对水泥质量抽查时发现,69家经销单位的120个样品合格率仅为67.5%,其中65个样品存在短斤少两现象,而属于国家免检产品的新安牌、星岩牌水泥等竟也赫然在其中。据了解,这两个品牌的水泥是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按规定,有效期为3年。 案例三:2004年10月8日《南方周末》报道,湖南太子奶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国家免检产品“太子奶”奶制品擦改生产日期后再返销给消费者。当年曾经以近亿元巨资竞得央视频道标王,企业无形资产一度超过3亿元的公司,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销售给广大市民特别是主要针对婴幼儿特殊消费群体食用的“国家免检产品”中做手脚,仅仅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竟置国家政策法令、企业商德诚信、消费者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于不顾。 案例四:2004年6月28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湖南益阳消费者龚子华投诉,说他两个月大的婴儿自从吃了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牌奶粉后,就一直拉肚子,且大便中带有血迹,后来在婴儿吃的奶粉中发现了十多颗老鼠屎。而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牌奶粉竟还获得了“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食品安全放心品牌”的称号。 视点评论:“国家免检”的先天性障碍? □国 语 一位消费者的自费检测,又一次将“国家免检”产品推上了风口浪尖。 然而,质监部门很快举行新闻发布会为千禧鹤牌花生油洗冤。表面上看,一场与“千禧鹤”相关的风波应该暂告平息:一方面,“千禧鹤”由政府权威部门证明是清白的、无辜的;另一方面,“千禧鹤”的生产厂家虽然愤怒,但仅表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似乎没有真刀真枪打官司的想法。 所幸,富有责任感的媒体并没有善罢甘休。面对读者的质疑,本着对广大消费者、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两家报纸都在暗中委托不同的检验机构进行新的检测。检验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两家报纸进行的4次送检共计6桶油样,全部不合格! 说结果在意料之中,是因为许多读者都对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表示强烈质疑;说结果在意料之外,是因为虽然想到了会有油样不合格,但没想到“全部不合格”。 至此,“风波”已经越来越具有一起“事件”的基本元素,公众有理由怀疑两级质监部门于2月初进行的检验。 且看一道算术题:针对千禧鹤牌花生油的7次检验,竟有5次不合格,不合格的次数约占检验总次数的70%以上。 巧合的是,质监部门以外的委托人进行的检验,共计7桶油样,全部不合格;而质监部门送检的9桶油样,则“全部合格”。 公众怀疑的不仅仅是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权利寻租并非个案的今天,公众的怀疑完全可以理解。 但公众怀疑的目光并不能宣布质监部门一定涉嫌暗箱操作。一切都要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权威部门的检验结果才具有最终的话语权。 一个问题是,在此次“千禧鹤事件”中,质监部门以及河南粮油质量检验站似乎都有“当事人”的嫌疑。对于这起事件,到底应该由谁来进行独立调查,由什么机构来对油样进行独立检验?目前的情况是,被怀疑的“运动员”正在理直气壮地担任“裁判”。 “千禧鹤事件”严肃拷问中国的“国家免检”制度。近年,一系列“国家免检产品”丑闻缠身的事实,直指免检制度的硬伤:人为制造不公平竞争,为权利寻租制造空间,3年的“免检期”里容易出现监督真空等。 以上的“硬伤”,对于“国家免检”制度来说,或许还不是致命的。“免检派”会列出一大堆“免检”带来的“良好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为“免检”制度进行辩护,并且可能提出,有些“硬伤”是可以通过制度的修补来进行治疗的。 其实,“免检”制度的“致命伤”在于,它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不合法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本是质监部门的必尽之责。而“免检”等于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赋予了一些企业相当大的“豁免权”。有权威法学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国家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而国家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自我免责的。 据查,“国家免检”制度生于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一次局务会议。国家技术监督总局的无知在于,以一次局务会议的形式制造了一个非法的“制度”。也就是说,“国家免检”本身就患有“先天性疾病”。 综上所述,“千禧鹤”从“风波”到“事件”的演绎,不失为一件好事情:一则可以搞清该花生油的质量问题;二则剑指“国家免检”制度,推动更多的人对此进行深层次的反思。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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