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靠什么保证不以涨价来释放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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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4:31 红网 | |||||||||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盛霖表示,各地出台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方案,必须把握好时机和节奏,妥善处理好价格改革与群众承受能力的关系。在近期召开的地方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呼吁,公共产品和公共事业涨价要十分谨慎,政府应促使垄断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而不是以涨价来释放矛盾。(见《成都商报》3月2日) 市场经济的常识告诉我们,在资源稀缺、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放开价格就意味着价格
用涨价来释放矛盾,实质上反映了利益之争和企业定位的偏颇。企业究竟是应更多地考虑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呢还是应更多地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笔者以为,对垄断的企业应坚持优先考虑社会责任目标的方针。首先,这类企业的消费者涉及广大公众,而不是少数企业,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多少与优劣将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或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比如公交公司即使亏损也要想法确保线路正常运营,否则不仅损害公众利益,甚至可能危及社会安定。其次,对这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企业而言,满足公共利益比满足企业商业利益对整个社会效用更大,垄断企业也有义务予以配合。 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自1997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连续七年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这既说明了不能以涨价释放矛盾的重要性,也说明了紧迫性 。根据《价格法》规定,政府调价不能自己说了算,还要看老百姓的脸色。但是大大小小听证会的举行,多半意味着公交水电要涨价了,至于谁听了,“证”出了什么名堂,则没有人了解,也没有人让老百姓了解。这些都源于经营部门提供的成本和利润资料不可信,听证会难以听到反对的声音,听证代表没有代表性。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我们就有了靠什么来保证垄断行业不以涨价来释放矛盾的疑问? 在一个非竞争性的市场上,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更好地得到保护,政府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政府调节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政府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通过听取利益相互冲突群体的不同意见,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独立地作出决定,而听证会正是这一过程的制度化保障。听证会制度的主要功能应是作为一种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手段,协商强调利益相关者地位的相互尊重,信息的相互对称和利益的共存共赢。听证制度设计让各方利益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并得到合理的协调和平衡,同时由于政策有可能对某些群体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伤害,因此,听证实际上也体现了现代民主中“保护少数人利益和论证的权利”的原则。笔者觉得,要保证不以涨价来释放矛盾,最为重要的两点就是,政府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同时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正、效率和权利原则。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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