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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责任 非公经济36条紧箍咒的辩证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1:04 中华工商时报

  程凯/文

  民营企业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有它独特的责任,包括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以及正确对待社会的责任。仔细解读,我们可以把“36条”中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两大项看成是民营企业家应该自己给自己带上的“紧箍咒”。

  每年的“人大”、“政协”两会前后,中央都会出台重大政策。今年赶在3月3日政协会议正式召开之前,上周五被中国民营企业家企盼了很久,被中央高层讨论了很久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终于浮出水面。

  该意见以“36条”的形式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路,在公布之前就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意见中的“七大政策”、“36条”,几乎条条是在给民营企业“松绑”。

  “松绑”的是放在民营企业身上多年的“紧箍咒”: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问题、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问题、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问题。这些都被一条一条地列出来给予“松绑”。

  对“36条”的反映也是相当热烈,媒体、学界一片赞誉,民营企业家喜笑颜开,“民营企业大发展的机遇真的是来到了”。

  由于种种原因,加在中国民营企业家头上的各种“紧箍咒”实在太多、太久,这些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戴着镣铐起舞”、生长壮大起来。如今,一大批不合理的“紧箍咒”的解除,算是给了民营企业一个更公平的待遇。

  不过话说回来,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待遇,不等于给予民营企业特权。相对于一个个被拿掉了的不合理的“紧箍咒”,我们还乐于看见一些合理的“紧箍咒”被戴到了企业身上。

  民营企业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有它独特的责任,包括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以及正确对待社会的责任。仔细解读,我们可以把“36条”中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两大项看成是民营企业家应该自己给自己带上的“紧箍咒”。

  这样的“紧箍咒”是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只有正确对待劳资问题,才能留住劳动者,解决“民工荒”;只有守法经营,挣合理合法的钱,企业才能长久;只有走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才能解决能源紧张;只有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争取到更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36条”出台之前,本报两会报道组策划了今年两会报道的重点,核心是“中国民营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之十大关系”,包括民营企业与政府管理、社会责任、劳资、自然环境、市场准入、舆论环境等等,现在看来基本与“36条”对应。而且我们认为,在对待劳资关系、社会责任的问题上,民企如何重视都不为过。

  比如“36条”中的第五大项“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这条“紧箍咒”并非“歧视”。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要“完善企业组织制度”、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这些都是一个企业必须达到的要求。

  再比如劳资关系问题,去年开始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在春节以后的广东愈演愈烈。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直接从表面上能看出来的就是“劳资关系”问题。“36条”中有3条直面这样一个问题,分别是:第22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第23条“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第24条“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这三条规定要求:依照法律“平等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一系列要求就如同新的“紧箍咒”,在给民营企业大环境“松绑”的同时,又给民营企业提出了作为一个社会构成单元必须承当的种种责任。

  笔者想就“劳资关系”问题再补充的一点是:解决“劳资关系”紧张,不仅仅是要改变民营企业家的态度问题,根本上还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

  北京大学的平新乔教授在其最近的文章中表示:“我们应当避免的是,将由于市场关系不发达而产生的或还来不及解决的民工问题归罪于民营企业,或不恰当地加以放大。”因此,平新乔希望认真对待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以及最低工资的问题。

  平新乔认为,“如真要从根本上改善民营企业中的劳工地位,政府与社会各方需要做的应该是帮助民工获得交易劳动力的前提———人身平等与自由”。

  对于具体措施,平新乔认为有:“逐渐改革目前的户籍制度”、“让用人单位与职工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政府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对民工的教育、培训项目”、“鼓励发展各层次的就业市场中介组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与迁移”、“鼓励与促进工人以行业工会的组织形式与业主谈判”等。

  让人感到高兴的是,以上一些措施在“36条”中也得到了体现,具体如第14条“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第16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第24条“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等。

  因此,“非公经济36条”可谓“松紧有度”,剩下更重要的就是如何实施了,通常这是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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