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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费:信产部不能坐看博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1:27 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志成

  自今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递交“电话月租费理应取消”议案以来,一直沉默的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首次就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2月28日,信产部清算司彭晓芳副司长表示: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这次博弈并非要作为电信监管机构的信产部一纸行政命令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

  从表面看,这种“不干预”体现了信产部作为电信监管机构在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中立”态度,但只要对固话月租费的由来加以回顾,我们便会发现,主张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电话月租费之争,信产部有在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拉偏架”之嫌。众所周知,电话月租费当初是以“国家规定”名义推出的,并非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契约,也就是说,电话月租费根本就不是市场的产物,更与竞争无关。彭副司长认为,消费者完全能够通过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在市场选择不同运营商。此话对手机用户来说还有实现的可能,对固话用户而言则几乎是一种梦想:我认为我家的固定电话收取月租费不合理,想“用脚投票”再换一家运营商,可到哪儿去找呢?在这场所谓的“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博弈”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指望绝对强势眼下仍可谓垄断的电信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取消电话月租费,无异于与虎谋皮。电信部门当年推出月租费,依据的是原邮电部的文件规定。信息产业部作为原邮电部的“继承者”,一方面要履行监管者的职责,监督各方在市场竞争中按照游戏规则进行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对原邮电部留下的诸多“历史问题”要积极善后,让消费者摆脱“不对称”。原邮电部是月租费问题的系铃人,信息产业部理当做月租费问题的解铃人。电话月租费哪怕不能取消,信息产业部也应实事求是地阐明自己的态度,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而不是隔岸观火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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