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垄断的牺牲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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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2:51 每日经济新闻 | |||||||||
叶檀 NBD评论员 国务院近日发布有关政策,非公经济获准进入垄断行业。然而,要真正做到对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还得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茂化实华停产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张维迎、盛洪等经济学家2月27日专门为此事召开“圆桌会议”,表明了反对垄断的立场。
茂化实华原属中石化旗下茂名石化的三产企业,80%的原料来源于同属中石化控股子公司茂炼股份,双方不存在价格纷争。但2002年年底风云突变,由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购了茂化实华29%的股权,茂化实华由原来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变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一连串的事件便接踵而来。 两年后,由于茂化实华盈利迅速上升,中石化决定以治散战略”名义收回该企业,但因双方价格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所谓“治散战略”,即整合中石化的全部资源,把炼油行业所有相关的业务都完整地控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对下游资源的垄断性控制,获取更多利润。之后,中石化利用其垄断地位大幅度提升供料价格,直至去年10月28日,茂化实华拒付部分货款,使得双方矛盾激化,中石化单方面停止原料供应。茂化实华迄今已停产三个月,公司损失1.8亿元。不仅如此,中石化已打算利用国家所授予的投资项目审批权,另建与茂化实华同样的设备装置,至少需要4亿元和两年时间,可能的综合损失将高达20.5亿至22亿元。 从表面上看,这一事件不过是两个经济主体对于企业收购和原材料的价格争议,实际上则揭示了我国石化行业排他性的强制性垄断所造成的深层次体制矛盾。平等的议价能力是公平交易的前提,很明显,在中国的石化领域,包括茂化实华在内的企业面对中石化这个“巨无霸”,没有任何议价能力。当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部分让度到垄断企业手中,必然是垄断的凝固化,垄断企业的强势化。 经济学家周其仁把形成垄断的原因分为五类,其中最恶劣的一类即强制形成的垄断,企业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中石化运用审批权斥巨资重建新厂的行为,再次证明了,强制性垄断的现实存在,攫取高额利润是真,优化资源配置不过是保持垄断地位的美好借口。经济学家盛洪直言,中国的石化工业是一个存在着“缺乏管制的行政性垄断”的行业,与市场制度的原则明显不符。 国内非公有资本要进入以往难以涉足的垄断行业,有赖于政府部门破除垄断的决心。从茂化实华事件来看,必须收回审批权,坚决抑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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