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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制角度审视免征农业税双重利好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1:58 新京报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2月25日至26日在山东召开的全国春季麦田管理现场会议上表示,受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支农政策鼓励,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提前免征农业税。据估计,全国农民今年将进一步减轻农业税负担200多亿元,大约有7.3亿农民将告别上缴“皇粮国税”的历史。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想达到经济稳定、健康、和谐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
,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负担是万众瞩目的焦点,于2月25日揭晓的“2005年中国经济十大热点预测”就将“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排在了众多焦点之首。但免征农业税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记重拳,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税制角度审视,免征农业税存在双重利好。

  首先,从公平角度看,免征农业税有利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弗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虽然免征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就没有其他的税收负担,但毫无疑问的是税制天平开始向农民倾斜了。税收之所以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税制是财富再分配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没有税收这种再调节机制,“马太效应”注定会让整个社会在两极分化加剧过程中收获更多的摩擦和动荡。正如柏拉图所言“最和谐的社会中一定有穷人和富人,只不过他们的区别没有那么夸张般的明显”。因此,免征农业税是促进公平的一项利好。

  其次,从激励角度看,免征农业税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粮食安全。税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调节激励,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使得不同产业发展和谐有序。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从2000年至今,中国粮食依然存在缺口,2004年中国已经由粮食的净出口国转为净进口国,大概进口了800多万吨粮食。民以食为天,粮食供需不平衡迫切需要政府更大力度地扶持农业发展,免征农业税可谓恰逢其时。重农学派鼻祖魁奈说过:“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因此,免征农业税是有效激励农业生产、夯实经济基础的一项利好。

  当然,不存在纯粹的利好,任何经济政策注定都会有副作用,只不过有轻重缓急之分。免征农业税也是如此,从税制角度看也存在些许隐忧。

  首先,免税的长期性需要得到保障。税收改革作为财政政策其时滞较长,只有在较长时期保持免税的稳定性才能使得政策效果得以发挥。现在减免农业税比之五年计划是“提前”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为长期免税带来了隐忧。其次,需要警惕“暗税”抬头。历史证明“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一直是千百年来困扰农民的现象,免征农业税引致的乡镇财政紧张可能会带来滋生“暗税”的隐忧。最后,需要防止农民公共福利“减质”。减免农业税带来的公共收入减少可能会导致关系到农民福利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为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隐忧。

  因此,在看到利好的同时,需要关注可能存在的隐忧,增加农业补贴,保障农民福利,用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保证减免农业税的利好得以充分发挥。

  □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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