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为什么被逼上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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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9: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尹卫国 2月18日上午,蚌埠市统计局刚刚上任不久的新局长刘某,在市政府院内跳楼自杀身亡。现年48岁的刘某究竟为何自杀,目前仍有待调查,但据身边工作人员说,刘某上任后感到压力很大,睡眠不好,多次向别人诉说“真不想活下去”的念头(见2月20日《南京晨报》)。
近来官员自杀现象日渐增多,笔者上网查阅发现2004年3月份以来,经媒体披露的高级领导干部自杀的至少有6起。经有关部门调查,有的死因真相大白,如江西省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上吊自杀,是因为“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省纪委结论),但多数至今仍然是个谜。 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以为官员自杀的原因大致可分三类。一是被脆弱的心理素质“压死”的。有的官员怀疑自身能力,感觉方方面面压力巨大,加之心理承受力差,最后被“逼”上绝路。对这类官员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于胜任工作的,要进行岗位调整,这对官员也是爱护。 二是因工作失误受自责而寻短见。据称,福建省福鼎市原质监局局长翁华铭自杀就是因为劣质奶粉事件曝光后,社会压力太大而“以死谢罪”。假如情况果真如此,多少反映了过失官员还是有一定的职责意识的。但是,这不应该成为他们自杀的理由。作为上一级组织和领导需要关心这些官员,在对其错误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还是适当开导他们为好,别“逼”他们走上“以死谢罪”的绝路。 三是因腐败嫌疑“一死百了”,这是多数官员自杀的主要原因。在腐败尚未完全暴露的“初始阶段”,某些官员选择了自杀,以为人死了,贪污受贿成了一笔死账,既不会受到组织和法律追究,又可将赃款留给家人,“牺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笔者以为,不能让贪官的这种“如意算盘”得逞,对其自杀一定要一查到底,不可“一死百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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