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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金融旧格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00 中华工商时报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均简称《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这是在情理之中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与金融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并调控着经济运行。尤其是直接提供资金供给的金融系统,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被称为“草根经济”的
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绝大多数是白手起家,基础差,底子薄,资金实力先天不足。因此,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期盼着金融支持。

  然而,正如人们已经注意到的,多年来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是以融资难为特征的“金融困局”。两年前,河北的一位私营企业家孙大午因企业出现融资困难不得不自行集资,因此获罪,尽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了此事,但孙大午企业的资金难题仍未得到解决。个体私营企业遭遇到的类似麻烦不止一桩,以至于在一些个体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民间拆借盛行、典当行业吃香,“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的反常现象。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对“投资、融资体制改革”表示“最关心”和“关心”的个体私营企业占76.2%。如此强烈的关注程度,表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其贷款比重,拓宽其直接融资渠道,等等。尤其令人振奋的是,《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行公平税赋等具体内容。从财政调节和税收调节的角度,对个体私营企业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这应该是国家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地位的更为准确的定位,是一种崭新的制度安排,意义极为深远。

  “授人以网,莫如授人以渔”。在《若干意见》中,有关允许个体私人经济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其参股、控股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等等一系列内容,为个体私人企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使其有了在金融领域一显身手的良机。此举意味着金融领域由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旧格局将被有力突破,一种真正与国际接轨的,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彼此竞争、相互促进的新金融格局将逐渐确立。

  一年之前,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曾说过,金融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如今,《若干意见》为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率先突破旧金融体制提供了一个契机,机会难得,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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