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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后农民仍是纳税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 14:07 中国经营报

  作者:梁发芾

  近来各地都相继取消了农业税,于是各地的报道中都说农民从此没有税费负担。如2月21日《羊城晚报》的报道说:“今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至此,广东农民已没有税赋负担。”

  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当然是大好事一桩。但是如果说从此农民没有任何税赋负担,则是对于中国税赋制度的重大误解,不利于确立人们尤其是农民的纳税人地位,形成农民的纳税人意识,进而行使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农业税地位尴尬,无法归类,一般勉强归于所得税。但是,从所得税来看,这种税种是不合理的。因为与市民相比,市民的个人所得税在月收入800元以下是免征的。但农民的农业收入,很少有每月超过800元的。因而,给农业收入课税本身并不公平。取消农业税,是税制走向公平的一步。

  但是,由于中国的税制结构并不像美国那样以所得税为主,而是以商品税为主。因此,即使取消农业税,农民作为消费者,同样还在消费环节给国家纳税。只不过,此时的税赋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即存在所谓的财政幻觉,自己常常并未感觉到。

  具体来说,商品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商品税是间接税,容易转嫁,即法定纳税人常常会把纳税义务转嫁给他人,因而具有隐蔽性。这类税收名义上由经营者缴纳,但是,最后多多少少有一部分是要转嫁给终端消费者来承担。所以,在消费活动中,表面看是经营者纳税,但本质上总有一部分税金由消费者最终承担。因此,农民在消费环节,必然会支付税金。

  商品税不但容易转嫁,而且对于穷人、富人都是一样的按比例征收。因而,一般认为这个税种与量能纳税的原则是有冲突的。而且由于其隐蔽,法定纳税人总是以纳税大户自居,而事实上的纳税人却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容易形成自卑心理。这对于实际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商品税因为征收成本低等优点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但千万不要把由其隐蔽性带来的误解当成事实。西方谚语说:只有死亡与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只有认识到人人都是纳税人这个道理的时候,人们的纳税人意识才会觉醒;而纳税人意识,正是享受公共服务、监督国家公共权力必不可少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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