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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合并面临搁浅 内资企业话语权缺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16:08 中国经营报

  作者:胡朝辉

  “即使‘两法合并’方案在两会期间不能进入立法程序,由于人大闭幕后法律工作委员会仍然在工作,因此依然有可能在今年通过方案。”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显然还抱有一线希望。

  然而不容置疑的是,“两法合并”方案正遭受到空前的阻力。对此,刘桓也坦承,“目前来看,进入立法程序希望渺茫。”

  据社科院有关专家分析,其原因之一是此前媒体盛传的跨国公司联名上书事件,而力主尽快推行“两法合并”的有关方面在最高决策层缺乏话语权才是导致方案受阻的主因。

  据悉,目前“两法合并”方案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之间已经达成一致,既定的税率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最初的24%提高到了27%,并已提交到国务院。目前,如何尽快使方案进入立法程序已成为“两法合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话语权缺失导致方案受阻

  据社科院有关专家介绍,“两法合并”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92年。而据记者了解,直到2004年8月“两法合并”方案才正式上报国务院,当时业内外对企盼已久的“两法合并”均充满了期待。等到跨国公司联名上书事件的发生,使历尽坎坷的“两法合并”再次成为了焦点。

  2005年1月6日有媒体披露,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东芝诺基亚三星在内的54家知名跨国公司准备联名上书相关部委,要求将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5年~10年。针对这一事件,有媒体曾进行澄清,称“只是跨国公司对财政部有关调查做出的回应”。

  而据记者了解,关于这一事件的另一种解释是,跨国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某次聚会中确曾提到集体上书一事,但最终并未付诸行动,恰逢部分媒体记者在场,因此演绎出联名上书事件。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公关部经理李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摩托罗拉公司并未参与所谓的联名上书事件,而且也不清楚该事件是否存在,她同时还声明,摩托罗拉公司一贯支持和拥护国家的相关政策。

  对此,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跨国公司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即使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无可厚非。而造成“两法合并”方案受阻的真正原因则是某些部委对新税法实施后是否会影响吸引外资存在顾虑。

  同样缺乏话语权的还有大量的内资企业,尽管内资企业普遍承受着比外资企业高出近一倍的税率,但是长期的缄默态度已使其利益被严重忽视。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对此,刘桓指出:“对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来说,税赋高低对企业负责人来说实在无关痛痒;而对民营企业来说,则显然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和同高层直接对话的勇气。而对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如何钻法律的空子、偷漏税款才是其最关心的问题。”

  “两法合并”的两难选择

  针对“两法合并”将影响外资进入的担心,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是广大的市场以及稳定的政局。外商更看重的是优良的投资环境以及由此带来的长期获利的可能,而非引资政策的一时性优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桑百川在解释为何要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时曾指出,资本总是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实行优惠政策,恰恰可以弥补当时我国的一些体制缺陷,保障外商投资获得较高利润率,吸引外商投资。

  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短期内对于外资流入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进勇曾表示,如果两税并轨运作得当,对于外资企业处理妥当包括适当的优惠期限,这一负面影响会很大程度地被消化掉。

  事实上,“两法合并”并不意味着所有优惠政策都将被取消。据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透露,在研究“两法合并”方案时,届时将考虑采取一个具体的“过渡期”方案。

  但“两法合并”的确迫在眉睫。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面对“两法合并”可能搁浅的困境,许多专家在遗憾之余更多的是表现出深深的惋惜。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更在不久前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大部分学者也都认为目前已经是“两法合并”的绝佳时期。

  金人庆指出,如果所得税在数年前并轨,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不会超过200亿至300亿元,但现在实施,因为经济发展,税基扩大,减少的财政收入将超过1500亿元,甚至会达到2000亿元。如果继续拖延,今后的难度将更大。

  资料

  “两法合并”:1991年,我国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按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是外资企业的两倍。“两法合并”是指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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