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的目的不仅是平息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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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15:57 红网 | ||||||||
22日下午,重庆渝北区交通局职工大会上传出消息:由于在全区部门服务评议中连续两次倒数第一,该局领导班子被区委、区政府责令集体辞职。渝北区领导表示,集体下课是“动真格”的,既不能让他们“曲线”做官,也不得平行调动。(中国青年报2月24日) 社会评议是实现群众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而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对评议结果的高度重视则是保证途径通畅的最大保障。但重视并不等于简单的一刀切,动真格也不等
社会评议的作用只是发现问题,并不能揭示问题发生的原因,也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因此,在社会评议之后就应该有一个问责的程序,通过详细的问责发现问题的成因到底是什么,问题的责任人究竟是谁,并给予他们严厉的处罚。而跳过这个问责阶段,直接地撤除所有的相应领导,就有可能造成误伤: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领导都缺乏工作能力和积极工作态度,有时候可能受制于官场的种种羁绊,而有力使不出。对于这些人而言,集体性的处罚显然不公。而对于问题的主要责任人而言,这样的责众处罚显然又是过于宽松的。 而且,有些问题的原因可能并不在于发生问题的单位领导,而在于其上级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不扶持与不支持。这些客观方面的因素显然不能全部算到出问题单位领导的头上。如果在评议之后没有进行科学地问责,不注意倾听他们的苦衷,就有可能打错板子,或者是只打到苍蝇而没打到老虎。而这种偏离靶心的处罚措施明显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往往使一些无辜的人成为替罪羊。 评议后的集体处罚的确可以有效地平息民意,但这样的代价却可能是误伤了一些人,宽恕了一些人。结果,问题依旧存在,在某一个合适的环境中又可能引起新的民意。因此,评议后的问责不能缺少,惟有科学的问责,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稿源:红网) (作者:李劭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