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缘何在中国曲高和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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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9:31 中国青年报 | |||||||||
苏子川 据2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中国43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9%都属于高能耗建筑。由于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采暖和空调制冷区域不断扩大,建筑能耗的总量和占能源消耗总量比例逐年提高,成为耗能最多的行业,建筑高能耗已经成为中国最难治的城市病之一,影响着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有专家称,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但是,由于建筑节能在我国目前进行得很不顺利,既有的建筑且不说,每年的新建筑中,节能建筑也太少。由于不注意建筑节能,许多地方在采暖和空调上的能耗,在特定季节甚至超过工业用电,使得用电高度紧张,拉闸限电频繁。而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仅为33%,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能源消费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2倍。这样的现实,与建筑节能在中国“曲高和寡”有着极大关系。 从老百姓角度讲,他们对能源消耗的认知相对缺乏,不了解节能不节能之间可能存在多大的消费差额。而且,建筑的构成是否节能,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还是要看开发商的选材执行情况。受特定市场环境影响,加上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局限,从消费者本身来影响建筑节能的推广,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以为,要改变建筑节能在中国“曲高和寡”的现状,既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开发节能建材,靠市场来有效进行推进,更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改变建筑节能在体制方面的束缚。 对旧有的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或者保证今后新的建筑符合节能标准,这些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更需要节能材料获得较为广泛的市场认可。可见,建筑节能的顺利推进,还有赖于低成本的先进成熟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如何引导市场,对节能建材进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我注意到,德国、丹麦、波兰等国家对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大量财政补助;美国、日本、德国对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实行财政补助,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经验对中国市场来说,应该是一种很好的借鉴。 此外,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并未制定针对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明确规定,使建筑节能工作取得迅速发展。所以,通过法律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承担的责任,应该成为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 建筑节能需要技术支持、市场推进,以及法律保障。同时,在现有的供热、供电体制下,建筑节能本身还涉及许多部门的利益。但无论如何,建筑节能作为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如果不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推行,必然会影响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当前必须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体制之中,协调各方利益和各部门关系,改变建筑节能曲高和寡的现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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