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财政框架内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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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9:16 新京报 | |||||||||
最近,“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研究报告指出,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国家重点高校中来自农村和城市弱势阶层的学生比例出现下降趋势。为了防止教育公平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在公共财政的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 公共财政的核心实质是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从教育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来看,教育实际上同时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方面的特征,它是作为准公共
在基础教育作为一种强公共弱私人产品和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强私人弱公共产品基础上,笔者认为,在公共财政框架内提供普通而普遍的教育产品是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至于高水平的教育产品政府倒是大可放手由市场提供。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树立教育投资是第一基本建设投资的理念,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大幅度提高教育支出在政府支出中所占比重。 其次,优化投资结构,将基础教育而不是高等教育作为财政投资(特别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重点;对于高等教育,政府应该利用宝贵的财政资源大力兴办低学费甚至不收费的公立高校,为低收入家庭的适龄青年提供大众化水平的高等教育。 再次,进一步打破目前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垄断格局,动员民间资金投资高等教育,使企业、个人等成为投资主体,促进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在总体上提高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的同时,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产品市场的形成,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人群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最后,在全社会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制度,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金融支持,使高等教育能够真正实现产业化。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管理制度,允许学生休学外出工作以筹集学费。 □张勇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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