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议考验公司法修改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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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1:34 每日经济新闻 | |||||||||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表示,如达成共识新公司法最快6月底出台 剑锋 NBD上海报道 “如果没有大的争议,新的公司法最快将于今年6月底出台。”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争议将可能集中在三点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上市门槛放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朱少平表示,“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此三点难以达成共识,将可能影响到公司法修改的进程。”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报道说浙江等地已变相存在,但法律界人士认为,立法不应该迁就于现实,目前我国的信用机制和监管手段很不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更容易被利用来恶意逃避债务。 该形式最大的问题是公司内部完全缺乏制衡机制,国外往往在注册此类公司时要求有担保,并且将公司决策都进行备案。 而降低新股发行门槛、放宽公司上市条件,在有人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担心股市风险会不会因此加大。 至于修改草案中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问题,朱少平表示,法律专家也有看法。目前,美英法有独立董事制度,没有监事会,而德国荷兰有监事会,却没有独立董事,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据介绍,在德国,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股东大会选任的监事会的持续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 在英美法,董事会对产生自己的股东大会直接负责,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经理,但人数规模占优势的独立董事控制执行董事的提名、薪酬、审计等监督大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曾就此建议,法律可以规定,由公司在两种模式中自行选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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