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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欠款两角罚息八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9:58 中国青年报

  钱夙伟

  北京海淀某公司职员袁先生用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消费后,因记错了还款额,少还款0.24元,1个月后竟被银行索要853元的利息。利息竟是所欠金额的3500多倍。然而,如此荒唐事,银行解释却是“按规定收费”!(2月21日《北京娱乐信报》)

  银行如此理直气壮,是因为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规定,改为对“当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说,因0.24元没结清,此前袁先生按规定时间还的39771.28元,仍被收取了利息。

  这是多么不讲道理的规定!仅仅0.24元的欠款,却要使已经还到银行手里的39771.28元借款受到“株连”,并被“陪绑”收取高额的惩罚性透支利息,明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欠债还钱,还的是所欠之钱,即使要因透支而受到“惩罚”,也是加罚所欠之钱的利息,与已还清的债何涉?

  银行不缺人才,按说不会对这样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银行制定的规定也素来逻辑严密不留漏洞,不应出现如此低级疏漏。其中缘由,一位工行负责人私下对记者讲的话一语中的:如果用户按时还款,银行没有利息收入。“银行也必须追求利润呀”,他不讳言年利率达18%的透支利息是银行的追求。显然,如此“规定”正是银行出于赢利目的而有意设计的陷阱。正如一位信用卡用户对记者所说,“总有人出错,比如像袁先生一样记错了还款数额,或者忘了还款日等等。当然,如果大家都不出错,贷记卡怎么盈利呢?”但是,且不说银行有义务尽量避免用户出错,帮助用户减少损失,即使用户出错,也只应让用户对出错的款额负责,岂能把不相关的款额拉进来一并计算,进而加重用户的损失呢?

  “欠款两角罚息八百”凸显出目前银行为片面追求利润而不惜损害用户利益的招术。一是利用“霸王条款”店大欺客,把不公平的规定强加给用户。二是利用用户对条款的不熟悉而出的“差错”,赚昧心钱。以致有些条款,已苛刻到了用户一不留神就要“出错”,而一旦“出错”,就要“连锁”赔偿的地步。如今银行间竞争激烈,互相争夺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已愈演愈烈。确实,客户是银行利润的来源,但愈是如此,就愈要珍惜。然而从“欠款两角罚息八百”的荒唐事来看,道理虽然简单,且不知重复了多少次,但要真正明白似乎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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