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值得法理和人情双重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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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9:14 新京报 | |||||||||
两位大学的青年教师在4天内相继辞世的消息令人扼腕叹息。学术晨星的意外陨落,让我们既感到天妒英才,又痛惜生命无常。 我们无意对两位教师的早逝原因进行探究,但对社会上存在的过劳死现象却不能漠视。过劳死是现代社会出现的对生命的新挑战。这种死亡既是整个社会脆弱的一种反映,也是国家财富的意外损失。然而,由于社会压力加剧,职业竞争激烈,对于今天各行业的中青
他们所面临的生命危机说明整个社会应从法理和人情双方面进行反思。 不可否认,法律制度是生命的最佳保护神。从制度层面来说,一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是仍然没有考虑到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不同形式。尤其对于大量的脑力劳动者,包括教师、记者、研究人员来说,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他们工作中的精神压力也相应很大,但是这种压力,并不以肉体损伤表现出来,所以他们成为劳动保护中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群体。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显示,在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北京,知识分子的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59岁降到调查时期的53岁,这比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人均寿命75.85岁低了20多岁。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过劳死的国家补偿制度不健全。过劳死,尤其是中青年业务骨干的过劳死出现后的抚恤,没有得到法律上的重视。人们一再感叹天妒英才,却并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家庭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毕竟过劳死已经是个人为了工作而面临的风险,而这种风险不可预期,也很难防范。中青年建设者由于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更容易忽视自己,默默承担。在国际上,同样作为工作压力日益增大的国家,日本已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给予一定的补偿。 从人情角度来说,中青年建设者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所承担的责任,甚至是过度的负担,也是整个社会群体中强度最大的。作为国家的一员,他们承担了社会发展的个体压力;而作为家庭的成员,他们要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但是他们没有得到相应的承认,而往往因为年龄和资历,被认为“还有机会”,“还年轻”。无论在工作单位,还是在家庭中,我们常常重视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却忽视他们的汗水、眼泪甚至是生命的透支。中青年超负荷运转的代价,是整个国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忽视精神环境与社会健康建设所付出的惨痛代价。 对于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关怀和承认,是国家良性发展的重要环节。这需要每一个部门,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而不是苛责、积极而不是消极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今天的中青年建设者,既是劳碌的一代,又是焦虑的一代。 在社会转型和个人角色转型的过程中,过度的期望及过少的关怀,使得他们从身体和心灵上处于精疲力竭的状态。因此,我们不但要尊老爱幼,还要从工作和生活上承认中青年人群也是需要被关爱的。 英年早逝,是家庭的不幸,更是国家财富的巨大损失。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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