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该如何应对欠薪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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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1:2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成准强 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将把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而黑名单上的企业,今后不得参加由劳动部门举行的各种招聘会。 对求职者来说,此举可以净化求职市场,降低求职风险,无疑是个好消息,而欠薪
禁止欠薪企业参加招聘会,是对企业行为的限制,是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即取消当事人的某种资格。但是这种处罚种类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其对应的劳动行政处罚法律和行政法规上也没有规定;而《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而且,如果某欠薪企业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现在资信状况好转,他们又如何通过什么手续和程序消除自己的黑名单状态呢?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与其“违法”地主动出击,不如“合法”地主动守卫:首先要把招聘会交由民事机构办理;如果招聘会的主办机构是民事机构,则可以建议该主办机构剔除欠薪企业;还可以在招聘现场,设立有关企业的记录数据库供求职者免费查询,或者提供现场咨询,将判断的资格交到求职者手中。如此,虽不能禁止入场,但还是可以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能轻易”招到人手,甚至无人问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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