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何以要向监管部门公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1:1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秋风 最近公布的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信息:与被调查企业的纳税、税后净利润和分红相比较,企业花费在与政府沟通方面的支出相当庞大。政府的各种税外收费、企业应付来自政府部门的各种摊派,以及为了搞好与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而不得不付出的公关、招待费用等三项支出相当惊人,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2月20日《法制日
说起来,这样的信息一点都不新鲜。多少年来,舆论和学者一直抱怨,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税外负担过重,不得不拿出很多利润来交纳各种收费和摊派。原因在于,地方财政从来没有严格地纳入宪政与法治框架。 各种收费和摊派都具有税的性质,因而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确定,是否开征、标准是多少,理应事先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意。然而,在现实中这一至关重要的程序总是被轻易地忽略,市、县政府随便发布一份文件就可以征收这些具有税的性质的钱。而企业尽管负担沉重也只能忍受,因为如果地方政府可以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就随意收钱、随意花钱,民众还能通过什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呢? 因此,私营企业主们强烈地表示,政府如果真想进一步改善私营企业的发展环境,首先得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他们所希望的改革就是将税收纳入宪政框架,强化人大对财政的控制和监督:政府向民众征收每一分钱,都需由人大经过认真审议。当然,政府所征收来的每一分钱,也都需要人大批准后才可以花出去。这样,各部门恐怕也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劲头乱摊派了。 目前的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则逼迫企业不得不拿出大笔公关费用。计划经济的幽灵一直纠缠着政府,政府总是倾向于对企业、对市场实施强有力的控制,尤其是对私营企业设置过高的市场准入壁垒。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对私营企业一直采取歧视性做法。国有企业本来就活动于所有行业,而外资企业已经获准进入大多数行业,但不少行业迄今仍对私营企业关闭。私营企业仅仅为了获得市场机会,就不得不额外掏一笔买路钱。市场高壁垒对监管部门的官员意味着寻租机会,而租金负担当然落在私营企业头上。 企业对政府进行公关的另一个目的是避免自己遭到政府部门的骚扰。一方面,面对过于严厉的监管,企业不得不选择不规范的经营方式。比如,由于税负过高,企业只能想办法避税、偷税、逃税。同时,政府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在税的问题上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比如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明显低于内资企业,高科技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不少税收优惠,这也会诱导私营企业违规操作,以规避纳税。私营企业的这种做法恰恰给了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的机会。不过,政府的处罚是有弹性的,官员的执法是可以打折扣的。这时公关活动就必不可少了,招待费用也派上了用场,企业可以通过破财而免灾。 这样一来,监管法规成了讨价还价的对象。有的监管者自己不把法规当回事,企业当然也不会尊重法规。监管部门的放纵也鼓励了企业的违规行为,运动式的监管根本无济于事。监管官员的意志、好恶替代了法规。尽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监管法律、法规,但中国的市场秩序的人治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制度经济学家们喜欢讨论“交易成本”,私营企业为了获取市场机会、为了应付任意执法而支付的公关费用,就是一种没有任何益处的交易成本。相反,它会给经济与社会带来巨大损害,尤其会损害政府和民众尊重法律的精神,抽掉了健全的市场秩序的根基,这是最严重的损害,尽管它不可计量。 企业的税外负担沉重,源于税收、财政制度未能纳入宪政、法治框架;企业的公关负担沉重,则是由于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力过大且比较随意,其监管活动未能真正合乎法治精神。这些负担是由于体制缺陷而带给企业的额外成本,是企业不得不支付的制度性成本。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居高不下,这才是中国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死穴。而在法治原则主宰政府行为、法治精神浸入官员心灵之前,我们可能还会看到类似的调查结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