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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清才是环保首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0:16 中华工商时报

  曹林/文

  借着自上而下雷厉风行的环评风暴之势,各地一贯看政府脸色行事的环保部门,最近纷纷抱怨起来,闹着要“脱地方入中央”。

  先是厦门的环保局长抱怨环保部门的“四难”,称“地方环保部门不是不作为,而
是无法作为”,因为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又有沿淮几省的环保部门埋怨:环境执法者执法过程面临着“帽子”、“票子”、“权力”的制约,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再有河南省某县环保局吐苦水:环保局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齐,更谈不上执法经费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

  于是,很多地方环保部门和环保专家发出“脱地方入中央”的呼声:作为监督者,环保部门必须和地方“脱离”关系,实行垂直管理,参照海关系统的运行模式,制订全国环保系统的组织条例。

  “脱地方入中央”垂直治污———从当下环保面临的困境来讲,这似乎是个不错的环保之道。据报道,我国99%环境执法人员的位子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不敢对上级环保部门说真话,甚至弄虚作假,帮助地方政府纵容违法企业排污———而实行垂直管理后,环境执法部门就能成为独立和权威的“硬部门”,摆脱地方利益的羁绊,从而挺起腰杆执法。

  显然,这种思路低估了造污者的智慧和能量———造污者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之下能和地方政府结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同盟,怎么就不能用利益收买的手段“软化”通过“垂直管理”硬起来的环境执法部门呢?确实,垂直管理之后的环境执法部门手中有了不受地方政府左右的执法权,可这种权力同样是可能被收买的———对于造污者来讲,这种制度变迁只不过稍微加大了一点儿收买成本:过去只要与地方政府通融就能摆平,现在又多了一个要独立照顾的“婆婆”。

  问题很简单,在滚滚的造污利润下,谁能保证环境执法部门在脱离地方利益后不会被造污者收买?谁能保证独立的环保部门、地方政府、造污者不会形成新的利益同盟?这种反问中我们就能看到问题的本质了:保持环境不受污染的关键不在执法部门独不独立,而在于环境诸要素的产权掌握在谁的手上。环境产权不明晰,仍寄望分立的权力能保护环境,无异于把羊往虎口里赶———过去羊是在狼的嘴边。

  经济学上有个被称为“租的消散定理”的理论:任何一种可用资源,不管是自然资源还是人造的生产资料,如果所有权不明确或不加限制地任人使用,一定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争夺资源的代价会越来越高,最后使获取资源所要付出的代价提高到与资源的使用价值相等———显然,我们今天的环境污染所以严重,环境执法所以低效,根子在产权上,产权理论告诉我们:在任何社会,保存得比较好的资源往往是有明确所有权的私人领地。

  有专家称,从北京、杭州等很多城市的航拍照片看,近50年对物景的破坏远甚于过去5000年———经济学者的解读是:这源于近50年的财产与土地产权都是公有的,而公有在不同层次的拥有者中又缺乏清晰的归属界定。在过去5000年里,祖宗所以能留下相对优美的环境,正是由于土地和其他财产原来由个人或宗族直接所有,所以每寸土地过去总有人像鸟儿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爱惜它。可实行集体化之后,环境失去了明晰产权内在的保护机制,陷入了“公地悲剧”。企业要利润,地方政府要税收,老百姓要就业机会,这样的尴尬局面并不鲜见:受污染之害的老百姓会一边痛恨污染者“无耻”,一边埋怨政府“无能”,一边又顺手将手中的垃圾扔向河流之中。

  所以说,产权不清才是环境保护之首恶———不除此首恶,脱离了产权反省的“垂直治污”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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