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参股不是与民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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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8:05 中国财经报 | |||||||||
李存才 财政部决定,今年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扩大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规模和范围。 投资参股经营将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到农业企业,属竞争性领域。是不是与公共财政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投资参股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农业投入新形式。在投资参股经营方式中,首先,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委托资产运营机构管理其投入资本,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相一致;其次,财政部门享有股东权益,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这与企业的无偿投入方式不同,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和效率原则;第三,通过投资参股,财政资金以国有资本形式参股投入是国际通行惯例,符合WTO的有关政策和规则。 投资参股经营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新形式。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企业形成的资产将直接纳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范围,通过委托资本运营机构对参股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和监督,既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又有利于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理顺财政部门、资本运营机构、农业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能够明确界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财政绩效。 参股投入还是农业综合开发实现自我积累、滚动开发的新形式。与有偿投入方式不同,投资参股经营以参股形式把财政资金投入企业,不收取利息,但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这既体现了国家扶持农业产业的政策,又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随着企业效益的增加,投入的国有资本收益也会不断增加,这就可以实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增值。 此外,投资参股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建立了有效的适时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国家财政资金对某个项目或企业的投入并不是永久性的,在帮助企业摆脱资金短缺困境,把企业扶大扶强后,国有股可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适时的转让退出,其股权收益和转让收入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新的产业化项目,可以实现滚动发展的目标。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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