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就算提高矿难赔偿成本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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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0:04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文志传 针对矿难频仍,2月1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认为“比较可行而有效的办法是大幅度提高矿难死亡赔偿标准,增加矿难的成本”。煤炭生产大省山西省已于去年年底推出了新的赔偿标准,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社论指出“这将使煤矿企业承受不起死人的代价,从而自行采取措施避免死人”。
从理论上说,提高矿难赔偿成本,有助于减少矿难。但是赔偿如果不足以让老板心惊肉跳,成本就不够高。20万元对老板而言,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实际上,有的老板为了堵住死难者家属的嘴,私了的数字就可达30万、50万乃至更多,远远超过20万。 矿难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视生命,不肯在安全生产上采取措施,不肯投入必不可少的资金以构筑完善的防范体系。从政府部门来看,则是囿于地方利益,不肯在监管上出重拳。从国外看,对矿产开采的管理是极为严格的,安全设施及措施不达标,决不允许生产,这是一。其二,出现恶性事故,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要重罚——罚得个倾家荡产,心惊肉跳。其三,也要追究监管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句话,只有对他人的生命敬畏,如同对自己生命的敬畏具有同等的分量,这才能有安全如同生命的理念,生产者如此,监管者亦如此。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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