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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族不敢索要加班费并非主动弃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11: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邓清波

  据《北京青年报》2月12日报道,一项调查显示,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有被调查者表示,如果老板真的不给加班费,或给的不足额,他也不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首先是怕麻烦,其次就是要来了加班费,估计“饭碗”也就砸了,得不偿失。

  表面看来,加班族放弃索要加班费,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按照法律规定,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弃权,法律将不会追究。因此,这看起来没有执法部门的多少责任。但实际上,近70%的人不敢索要加班费,从而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对此是不应该熟视无睹的。

  按照报道中被调查者自己的说法,加班族之所以不敢依法索要加班费,首先是因为怕麻烦,其次是担心会因此被老板解雇。所以说,他们的放弃并非主动,而是迫不得已。

  值得追问的是,首先,为什么有人对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感到“麻烦”?这显然说明,当前的某些相关执法行为在方便人们维权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不足,导致一些人在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时,可能要付出比合法权益本身更大的成本,包括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等等,这就难免使他们望而却步。

  其次,有人为什么会担心索要加班费可能导致自己被解雇?这显然也说明,尽管法律明确规定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执法力度仍然有薄弱的环节。

  事实上,近70%的人不敢索要加班费,说明这已经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如果执法部门对此熟视无睹,客观上必将带来一些消极后果。首先,这可能会使部分加班族的正当权益继续受到损害,还可能影响到他们对于社会公平和法律公正的看法。其次,这可能助长某些人漠视职工合法权益的心理。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要付给职工加班费,但现在分文不付,也太平无事,这难免会使得某些人不把法律当回事。从根本上来说,这将损害法律的公信力,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职工有获得加班费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无法确保职工的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法律在此成了一纸空文,这无疑不利于增强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

  所以,对于近70%的人不敢索要加班费这一现象,执法部门不应该无动于衷,而必须积极作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首先,执法部门应该本着执法为民、便民执法的原则,采取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方便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从而打消他们“怕麻烦”的顾虑。其次,执法部门应该进一步探讨更加合理的执法方式,以确保职工不仅可以依法获得眼前的加班费,而且今后也不会因此遭遇无理刁难。依我之见,例如,可以考虑通过增大经营者违法成本的方法,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如果有人故意拖延或拒付职工加班费,一经查实,则应予以重罚,使违法者不敢冒违法的风险;而如果有人因此故意刁难职工,则也应该严加处理,使之不敢胡作非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信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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