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中国经济周刊》2005 > 正文
 

信用破产何去何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 11:56 中国经济周刊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据统计,浙江全省共将进入“企业信用监测数据”D级的18749家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由行政机关来进行“信用破产”的行为是否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我国法律相违背?一次性集中地使18749家企业“信用破产”,利弊如何权衡?

  背景:“席卷全国”的“灭鼠运动”

  “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一诺千金”、“人无信不利”,这些传颂千古的中国美德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体现为——“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由此可见,古今中外,“诚信”都被看作是经商、处世、为政、治学的重要道德规范而被人力求遵循。

  而当人类进步到“市场经济时代”,偷税、漏税、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欠债不还、假冒伪劣等等有违诚信的行为,被金钱利诱下的人们“无一不用其极”地施展在各个经济领域。“诚信”也因此成为近年来被人们频繁提及的词语。有资料显示,中国一些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2个百分点。

  由于“诚信”更多的是道德范畴概念,因此,《破产法》的修订并未如人所愿地将“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收入其中。无奈之下,在争议中粉墨登场的各种相关约束政策,也仅仅起到“提醒民众”的效力而已。

  然而,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的“信用破产”,却让很多怡然自得的失信企业感受到了寒冬的凛冽。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以后,杭州市也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的企业名单,将它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据统计,浙江全省共将进入“企业信用监测数据”D级的18749家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台州市“信用破产”企业比例更高达9.3%。

  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张德江用“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来形容这些失信企业,“处理上决不手软”也体现了此次“灭鼠运动”的坚定决心。此次浙江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除被吊销营业执照外,其企业法人也受到了“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严厉处罚。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严惩”,有的人为之鼓与呼,更多的人则在思辨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信用评定中的得与失,毕竟无论对个体还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说,这都是一颗“重磅炸弹”。然而,正当人们议论正酣时,200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4年全国“信用破产”企业名单竟高达113万家。看来,人们对此事的关注和激烈争辩,短期内不会结束。

  对话

  “信用破产”:“高速前行”还是“紧急刹车”?

  主持人:梅立岗

  嘉宾:

  吴晶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马忠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

  章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信用破产”是行政干预?

  主持人:您认为此次浙江省“信用破产”中所参照的“企业信用监测数据” 用来作为警戒失信企业、提醒与之有关的个人和企业注意保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合理呢,还是把它作为“突然死亡”的依据更为合理?

  吴晶妹:这两种作用并不矛盾,这是现阶段监管部门的现实选择。众所周知,我们诚信缺失的程度很严重,影响也很恶劣。在缺乏相关法律及执法管理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到位管理是必须的,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真空。所以,从现状看,这么做是合理的。

  汤维建:信誉是内在表现,法律只能惩戒其外在表现。我们不能用信誉缺乏作为依据惩罚一个企业或个人。信用缺乏可能会成为银行不贷款的理由,也可能会成为其他企业不与之进行交易的根据,但决不能成为宣告其“突然死亡”或破产的合法根据。行政部门这种做法是极端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马忠勤: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用来警戒那些不守信的企业,通过对他们失信行为的曝光,提醒与之有关的个人或企业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要轻易与之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同时也是对不守信企业的一种无形的警告。因此,出于此目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工商、税务这些掌握一定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可以发挥他们特有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这样做,既是政府行政透明的需要,也是解决目前我国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需要。同时针对目前一些企业失信行为泛滥的情况,及时建立起失信警戒机制。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注意并做到政府职能到位而不越位。对所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只客观记录,不做评价,不定等级,同时重点抓收信用约束机制、信用监管基础、信用记录档案、违信行为警戒、电视商务监管、加强企业及行为自律等方面的工作。即使违信行为严重的企业名单,也只做有选择的公布,因为其主要作用是起警戒、震慑作用,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使其主动守法经营。因此,将违信行为严重的企业评定为末级,并宣布其“突然死亡”的做法,已严重违背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根本目的,同时这也是一种政府职能的越位。

  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进行“信用破产”的行为是否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我国法律相违背?

  吴晶妹:这是现实必然的选择,不存在违背问题。当然,在将来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企业最终是否破产应当交给市场来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做的就是在法律的支持下,采取措施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使信息充分传导,使信用管理与服务行业充分发展。而现阶段,有关部门从监管职能出发,向社会公布“信用破产”企业的名单是可以的。将来,也应该讨论怎样把相关信用法律纳入界定范围。

  汤维建:行政意义上的“关停并转”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行政干预经济的表征,这种做法目前已不具有普遍的意义,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做法已经具有了非法性质。行政机关应彻底否定这种做法,严格按照市场法则运转和管理经济。

  从法律上讲,这种被注销或“破产”必须在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企业被判断为缺乏信誉,只要它没有触犯法律的明文规定,没有负债达到破产界限,工商管理机关就不得以其所谓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强制性地将企业“开除出局”。如果企业确实负债累累,已达到事实上的破产境地,那么,即使该企业信誉良好,也要进入司法程序实施破产,而不能以该企业有信誉为由使之免于破产。因此,所谓“信用破产”的说法,是行政干预企业的表现,也不不符合法律逻辑,是对依法行政的悖逆,应当彻底否定。

  马忠勤:企业信用低下而被“信用破产”,其依据仅仅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行政规章或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其法律效力远远低于相关法律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其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仅依据企业信用等级不符合地方性管理法办法,就取消其经营资格,未免有越权之嫌。企业如有违法行为,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而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使用时均应慎重,避免导致不良的连锁反应。

  章政:宣布一些企业“信用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其目的不在于让一批企业死亡,而在于让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中制度的力量。浙江省的做法尽管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充实,但就目前中国社会信用的状况看,基本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做法。

  “信用破产”的依据有差异

  主持人:目前“企业信用监测系统”成了掌控企业生死存亡的依据。这应当由国家来制定这一系统,还是因地制宜地由各地来制定更可行?

  吴晶妹:在现阶段,政府部门以监管为目的进行的信用评价还是因地制宜好。因为目前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的条件尚不具备,原因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对信用评价机制的需求也不一致。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市场还没有这种需要,推行就会极为困难,也得不到市场主体的认同;而在某些地区,这可能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自发需要。

  汤维建:市场经济没有地域甚至国别界限。无论在哪一个地域,调节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是完全一致的,而不能有地区差异。因此,对市场经济的信用衡量指标体系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不应当有所区别。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意识,而不能形成割裂状态,各地自行其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是一致的,贯彻于这些规则中的信用体系也应该是完全一致的。

  章政: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企业对信用观念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距,各地方信用评级在方法上只要有利于“除恶扶正”,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评定是应该提倡的。

  主持人:在浙江省的“企业信用监测系统”中,企业的注册资本也是进行信用评定的依据之一,这样做是否有区别对待之嫌?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信用缺失理由,在标准上是否应该有所不同?

  吴晶妹:没有区别对待之嫌。注册资金确实是反映企业总体经营风险的一个必要指标,规模大的企业在抗风险能力上确实优于规模小的企业。评价与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守信用,有两个评价方向:一是诚信意愿,二是履约能力。意愿与规模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能力就不同了。事实上企业规模的大小与经营水平及抗风险能力是密切相关的,而这些条件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企业承诺践约的信用能力。

  而对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理由则无需区别对待。政府部门的这种评定没必要分行业,而要对企业一视同仁,比如纳税问题,不管哪类企业,诚信纳税与不诚信纳税就是两种状态,这足以说明问题了。在理由上则应当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只用结果说话。

  汤维建:以注册资本作为依据之一的做法似有不妥。我们不能认为,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要讲信誉,而在此标准以下的企业则可以不讲信誉。而不同的行业自然有不同的判断其诚信程度的指标。比如,生产行业,更多考虑的是产品质量;贸易行业,则倾向于考虑交易信誉,是否依约交货、付款;而服务行业,则强调服务质量,等等。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同时也有不同的信誉指标或信誉要素。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以统一的标准或序列不分行业性质进行信誉评估,必然会陷于偏颇。

  马忠勤:以“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之一,是不可取的。注册资本往往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的表现,人们总觉得与注册资本大的企业交易更有保证。但实际上,我国一些企业或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虚报出来的。也就是说,许多企业在成立时,其信用已经存在问题。另外,目前一些中介公司在代办执照时千方百计地为办照企业垫付注册资金,以便按垫付资金的比例收取佣金,这些垫付的资金往往在当天存入银行,随之就转走,使新成立的公司只是个空壳企业,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不能绝对地以企业注册资金的多少来判断企业的信用,而应综合全面考虑,并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同时,也应该根据市场化的要求按照不同行业分别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价依据或标准。

  “信用破产”的程序要合法

  主持人:这次浙江的“信用破产”行动被加以“突然死亡”的说法是否合理?会不会诱发失信企业为逃避债务而变本加厉地失信,以求破产的结果呢?

  吴晶妹:在缺乏相关法律及执法管理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到位管理就是必须的,从现状看,这么做是合理的。不过,从长期看,应该逐步完善其过程和程序,应当建立警示制度,对濒临“死亡”的企业先给予警示,责令其限期整改,应该给企业对其不良信用进行“信用修复”的机会。总之,让企业“死亡”并不是目的,让企业真正重视诚信经营才是初衷。

  汤维建:“突然死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藐视法律程序的表现。破产是一种司法行为,而司法行为都要按照法定的公正程序办事,否则就是司法专制主义。也就是说,破产都要经过一定程序,而不是哪个人说破就破的。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经过一定程序,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甚至还可能进入到以避免破产、拯救企业为目的重整程序。这个过程的完成,绝对不是突然进行的。即便是行政性的歇业程序,比如注销企业资格,按照目前的行政程序法,也要经过听证、查证、公示等过程,也要听取被处置企业的意见和观点,也不是说歇业就歇业的。

  企业负债后,要求政府机关宣告其“突然死亡”,这样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得到任何保障了。这种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行政机关“帮助”企业合法地逃债,这样会造成行政机关与企业“勾结”,以达逃债目的,从而加重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

  马忠勤:从市场经济机制要求来看,企业进入市场与退出市场,后者的监管应更为加强并更加慎重,应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突然死亡” 不仅不利于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而且会助长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变本加厉地作出更多违背诚信的事情,直至“信用破产”。因此,应对企业信用缺失问题,不在“堵”,而是在于“疏”。

  主持人:一次性集中地使18749家企业“信用破产”有何利弊?

  吴晶妹:积极意义是可以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给那些不诚信经营、但侥幸免于死亡的企业敲响警钟,让这些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有所顾虑,自觉地遵守诚信,加快培育和创造地方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我看,这没什么消极影响,对严重的、恶劣的失信企业早该严惩了。

  汤维建:集中行动能够产生规模效应或者称集合效应,使企业普遍受到一次活生生的诚信教育,有利于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树立起诚信意识,强化人们对企业的信赖感。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这样做不利于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带有“搞运动”的色彩;其二,这是行政干预经济的表现。其三,这为行政管理机关徇私枉法现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腐败机会和空间;其四,其结果是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而这与行政体制的改革—弱化行政职能、转化行政职能是背道而驶的。由于诚信机制的形成不是必然依附于行政行为的“运动战”,而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也同样可以达到目的,因而权衡利弊,这种做法显然是弊大于利。

  马忠勤:浙江省一次性使18749家企业破产的集中统一行为,无任何积极意义,而是存在许多消极影响。如此大规模的企业破产,使这些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无法解决,并由此导致一系列的恶性连锁反应,这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

  章政:一次性宣布18749家企业信用破产,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确实具有很大的震憾力。信用评级是一个理性的结果,对于那些已经丧失企业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浙江省的这次评级无异于一次“大扫除”。

  资料:浙江展开“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价”的依据

  浙江各地展开"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价"的依据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实现信用分类,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D六级,并以四种颜色表示。

  前三种用绿色表示,对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适用A类日常巡查监管。B级表示信用波动,用蓝色表示,当企业出现有轻微违法失信行为被工商部门告诫,或者一年内被行政处罚的,信用监管等级降低等情况的,经济户口系统会自动发出“关注提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会在日常监管中予以注意或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C级表示信用低下,用黄色表示。当企业处于被立案查处或应办理而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等情况时,经济户口系统会自动发出“协助提示”警报。D级表示信用破产,用黑色表示。该类企业在停止经营后,工商部门仍可根据需要随时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资料:

  企业破产和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界定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公司有某些违法行为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这些事由主要有: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2、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3、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5、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信用破产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美女财神
怦然心动柔美情怀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