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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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 09:09 东方早报 | ||||||||
有偿选用车牌号违背法治精神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牌号实行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做法的消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选择吉祥车牌号,并不是理性消费。当然,这种需要毕竟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但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对于作为个人自由的公民的这一需要,一方面固然无权禁止,另一方面却应该做到不去鼓励,因为它并不符合科学精神。而政府出台这一法规却是认同和鼓励一种并不符合科学精神的非理性消费方式,这显然与现代法治的方向背道而驰。诚然,此举将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募得一些款项,表面看是有利于社会公益之举。然而,如果只看到这一点,社会公益将是鼠目寸光。因为维护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的科学和理性方向,这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中国社会的最大公益之所在,其价值显然远远大于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募集资金这样的“公益”。 湖南省娄底监狱邓清波 无偿献血100%非最终目标 日前,卫生部提出今后3年内,全国要实现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消灭有偿供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要达到80%以上。这个工作目标的确让人欣喜。然而,各地的不断的“血荒”以及多次发生的高校强制献血事件,又让人感到困惑。 公众献血不积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无偿献血”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带来的顾虑或误解。有偿的用血和有条件的“无偿用血”,与“无偿献血”的爱心精神不协调,产生潜在抑制献血热情的反作用也在所难免。 无偿献和有偿用、爱心和利益的悖理以及这中间可能的利益分配和腐败的猜测,是人们堵在心头的死结。如果当成一件公益事业来推行,那么就应该彻底取消有偿用血,让公益部门承担献血和用血的相应费用。即使达不到这一步,也应该做到低费用用血,让所有的患者都负担得起。 总之,推行“无偿献血”不能无视公众的心情和想法。把一切有利于创造无偿献血的方法和制度纳入考虑范围,“无偿献血”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自觉的行动。 河南省开封市何卫东 减轻农民负担需要乡镇机构改革 从2005年开始,广西将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计划撤并300个小乡镇,减少财政供养编制7800名左右,一年可节约财政支出5600多万元。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由于一些配套措施不健全,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乡镇机构臃肿无疑是其中一个关键性因素。有资料表明,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分灶吃饭”和“层层包干”式的财税体制的建立及“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助长了乡镇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而国家逐步取消对乡镇企业的减免税政策,一定程度上又刺激了乡镇政府面向农民的集资、摊派等行为的扩张。实行税费改革后,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不断减少,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健全,使乡镇财政收入随之减少。而臃肿的乡镇机构又使得财政的刚性支出居高不下,其负担大都转嫁到农民身上。因此,如果乡镇机构不精简,人员不分流,农民的负担也不会真正得以减轻。 湖北省团风县蔡红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