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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洋干部”有何不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08:09 东方早报

  最近,专家就是否允许外籍人士担任公务员展开争论,有人认为,《公务员法》在对公务员国籍的限制上不妨变通;反对者则认为,政府各部门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外国人不应涉足,让外国人做公务员是背离国情的选择。

  或许是巧合,几天前,日本的最高法院刚刚三审终审一起有关外国人担任公务员的官司。1994年,在日韩国女性郑香均为晋升所属部门的科长,申请参加管理职位考试。在日本
,法律没有就公务员的国籍资格作出规定,但日本政府曾在1953年指出:“行使公职者,应为日本籍国民”。东京以此为依据,拒绝给她应试机会。为此,郑香均提起了确认违宪及赔偿之诉。

  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而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认为“限制外国人参加所有管理职务晋升考试违宪。”以高等法院这一判决为契机,近年来,日本国内1个府、10个县以及13个市除部分职务以外,均取消了人员录用时的国籍限制。

  到了今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大法庭又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东京都的做法没有违宪。

  从这起官司,我们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对外国人担任公务员限制的总体趋势是逐渐松动,同时又把职位类别、职务升迁的控制权牢牢握在手中。所以即使政策灵活机动,在人员配置上始终不会走向被动。

  其他西方国家由于在政府机构内划分了政务官、事务官,把外籍人士限定在相关事务领域内,实际是对外籍人士进入政府设定了泾渭分明的门槛,便于限制与管理。回头看我国的《公务员法》草案,虽然设置了宽泛的公务员范围,却尚未对公务员进行政务类、事务类的划分,所以只能搞“一刀切”性质的管理。

  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政治等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通道往往相互敞开,人员在各类机构之间几乎可以任意调动。为维护国家安全计,还不如把外籍人士一律拒之门外。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条件尚不成熟,倒也没有必要在立法中对外国人担任公务员全盘禁止,不如先不作规定,在实践中根据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需要调整政策,否则朝令夕改,法律的严肃性就被消磨干净了。

  让外国人获得工作机会,从短期来看,对部分国内人才确实有挤出效应。但是,若进行科学分类与管理,依据不同类别设置严密的进入壁垒与准入机制,从世界各地吸贤纳才,健全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又有何不可?至于对引进外国公务员给予过高的期待的想法,也大可不必,洋干部的作用,总归是局部的,也是有限的吧。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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