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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最关心政策环境稳定性 税制改革的误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0:06 《环球企业家》杂志

  跨国公司乐意看到税收优惠,但政策的稳定性、税务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可能是他们更关心的问题

  一句不负责任的戏言把一份正常的调研报告升级成了一场公众事件。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54家跨国公司上书国务院”,因为文中
毫无出处地借用了一句热门电影《天下无贼》中的台词:“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一时间舆论大哗,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不能容忍跨国公司结成利益同盟‘要挟’政府”。紧接着,主导此次税改的财政部某部长级高官更是公开表态:“一个主权国家的财政政策,任何时候都可以自主改变”。

  研究群体心理的法国学者勒庞曾经说过:结论越是专断,语气越是肯定,对公众的影响力越大。因为公众不善推理,却很容易被感染。

  参与此事的跨国公司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财政部从去年开始,就拟订中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向一些跨国企业进行调研,并委托通用电气(GE)向北京上海的其他几十家跨国公司发出调研邀请。GE在汇总了被调研的数十家跨国公司的回函后,将各企业打出的分值汇总,并按照重要性分值和可行性分值的简单加总数,对各要点进行了排序,得出了在华跨国公司最关心的问题。GE将这些反映和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给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同时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阐述了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看法,提出了若干希望能给予考虑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参与了此次调研的一家跨国公司代表称,最晚到去年六月份,调研就已开始。针对此次调研结果,第一次开会是在去年11月中旬。“这只是将我们的看法和意见上报,只是反映一些看法,谈不上‘集体上书’。”

  更成问题的是,在调研报告并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上书”事件本身和有限一两个敏感语句如“要求将税收优惠期延长5-10年”,至于报告中主要涉及到的中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措施、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列支费用制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政策等有价值的技术性建议则忽略不提。

  “上书”是“一切政府说了算”的社会中才有的传统。而在现代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发表意见,游说影响立法机关和行政当局实属合情合理。

  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双荣回忆,1993年酝酿流转税改革时,政府一直对改革方案保密,直到当年12月才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国投资者出具了草稿,12月23日法案就出台,1994年1月1日生效。“当时我们和外商都来不及反应”。这次税改虽然也没有对外公告,但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国家主管部门至少意识到广开言路,邀请各方参与讨论的重要性,“我们也会把客户的忧虑向税务总局、财政部反映,”无论最后采纳与否,陈认为“但至少政府愿意倾听更多的声音。”

  税法乃国之重器。这种重大法令的修改,如果不考虑任何当事者的意见,仅仅依据一两个政府部门的长官意志,就草率上马,类似的亏我们已经吃过不少。以增值税为例,从1996年第一次改革出口退税制,到现在已经变动了3次,而在2005年中期还要改,这无疑加大了外商的税务成本。

  全世界的各主要国家都只有一套所得税法,跨国公司都对此应对裕如。按名列“上书”的54家外商之中的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支援中心财务副总监李耀华的说法:“外资企业对两税合并是完全拥护的,这是顺应WTO所做的承诺,两税合并是应该走的一步。”但外商最希望的还是此次改革之后能够带来较长期的“稳定”———税务环境稳定,包括税法稳定、税率稳定、计算方法稳定。

  那么,追问一句,税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杀鸡取卵,把跨国公司都吓跑呢?还是应提高征管效率、减少扭曲、增加透明度、尽力杜绝寻租机会?

  沿袭了20多年的税收双轨制的确已经严重扭曲了企业行为。形形色色的“假合资、假外资”(FDI-round-tripping)就是扭曲的实例:相当数量的内资通过种种渠道“走出国门”,而后以外资身份回到中国投资设厂,享受优惠条件。有研究估计“假外资”占了实际FDI利用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地方和部门给予外资优惠中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又可能带来种种腐败、寻租和“监管俘获”行为,全无透明度可言。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外商的税负太轻,享有超国民待遇吗?虽然对外国投资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基本手段之一;但由于信息公布的欠缺和舆论导向的偏差,一般都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得到了莫大好处,其税负要大大低于内资企业。

  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是33%,目前实际征收平均是25%,这个税率放在全球亦不算低。而澳大利亚、德国的所得税率都只有20%,香港只有17.5%。

  另一方面,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家的税收贡献接近1/3,是国家的第二大税收来源,同时也是增长最快的税收来源。2003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税收贡献比2002年增长46.31%,纳税最多的前100家企业2003年度的纳税额达628亿元。

  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只是所得税优惠(所谓的两免三减与较低税率),而这部分只占外资企业税收的17%左右(在我国的税收构成中,所得税也仅占16%左右);经过多年发展,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已进入高速增长期和正常纳税期;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严格,纳税意识强;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更为有力、有效。

  如果不考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以及对税收贡献最大的国企来自于烟草石油电力钢铁等高度垄断性行业,那么国有企业对于税收贡献的绝对数量不一定比得上外资企业。

  而私营经济方面,参照2003年福布斯和胡润公布的两张富豪名单,可以发现,2003年度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中只有上述两张榜单里11位富豪的身影,而在去年,同样情况下只有4位富豪上榜。有专家从税收的角度进行估算,中国私营地下经济规模应是地上私营经济规模的一倍左右。这一部分地下经济是没有向国家贡献税收的。造成地下经济的原因是我国的税收征管落后,征收成本过高。

  因此,税改的方向应当是将以前仅仅给予外资的优惠,也给予内资企业。而不是相反将内资企业身上的束缚,再加在外资企业身上。税务专家陆百甫就明确建议,在目前改革压力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降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再逐步向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靠拢,也就是说,逐步推进改革的步伐。

  明确了这个大前提之后,下一步更关键的是使税收制度更加科学化。

  我国税制的设计理念来源于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理念,很多的理论和操作都是照搬前苏联的税收制度。虽然几经改革,计划经济的痕迹还是很深。这种税收的设计理念是重视生产环节的税收,轻消费环节的税收,造成税负不公。

  现在33%只是一个名义的税率。到底是谁享受更多的优惠说不清楚,不如清理全国繁杂的优惠政策,明确征收,应该享受什么就享受什么。这对跨国公司明确未来的经济测算更可靠。

  正如普华永道合伙人沈稚波所言:对于跨国公司来讲,当然愿意见到税收的优惠措施,但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机关、行政的规范性和操作程度可能是跨国公司更关心的问题,更看重政策长期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另一方面,各地不同的税务机关之间的行政差异是越小越好;加强税法的严密性,尽可能减少人为的解释和单个案例的解释。

  的确,中国的税收体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长期来说,这会带来一个更为稳定的商业环境,自会得到跨国公司的举手欢迎。

  (文/《环球企业家》□ 申音|文 出自:2005年2月 总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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