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务员竞争机制最为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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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9:54 红网 | ||||||||
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提出,《公务员法(草案)》规定要取得公务员身份须为中国公民,最好变通一下,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2月2日《新京报》) 变通公务员身份,可以说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没有变通的情况下,不也是有一些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雇员,北京市奥组委、深圳市政府、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去年都面向全球招聘政府雇员和校领导。由此看来,笔者以为,身份的变通在目前并不是
公务员一旦通过激烈竞争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获得了终身任职的资格。在公务员的考评中,重视业绩不够,而学历、资历、职称等却成了重要因素。其结果是中国的人才局面出现了“优秀人才在外企、二流人才到国企、三流人才到政府”的人才资源配置格局。竞争的缺乏造成人才素质下降、士气低落、效率低下的“毁人现象”,并且导致官僚主义盛行。
以自然竞争为例,自然竞争需要完备的生物链,特别是食物链为条件,人们记忆犹新的澳州野兔泛滥现象就告诉我们,一旦自然竞争条件遭到破坏,竞争的实现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竞争性招考和竞争性管理的科学人事管理制度,其实现条件如观念环境、制度环境等的完备与否,同样直接关系到该制度的成败。由于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制度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竞争实现还有不少消极的影响,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和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中存在不少“不充分竞争”现象。 为此,应该进行理念的创新,实现从“权力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具体地说,“服务导向”要求政府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效率与公平观念、规则观念、公正观念、互惠观念和谈判协商观念。其中,依法行政是政府理念的核心问题。依法行政,就是要按规则办事,就要公正公平、互惠互利,通过协商谈判的途径解决纠纷和难题。在中国,应特别提倡树立谈判协商观念,这正是我们的传统和现实所缺少的一种观念。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行政行为的改善,首先有赖于这些理念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的转变。 同时,实现从“命令管理”向“绩效管理”的转变。“绩效管理”作为体现“效率战略”的具体方式,强调依据公务员个人的实际功绩,对公务员进行录用、职务升降以及日常考核评价,它以明确的绩效标准为前提,以结果而不是过程的正确性来评估管理绩效,注重资金的价值与收益,强调公共服务的针对性。而这只有在实现了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运作方式转变才能达到。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能力开发机制、完善更新机制和勤政廉政的约束机制才是目前所必须的。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