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政府避免对经营土地干预失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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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1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4日电 (李云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岳颂东、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杨重光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经营城市的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所接受,城市经营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土地的经营状况。作为城市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双重身份的政府,在进行土地市场干预时要避免“政府失灵”。
据岳颂东研究员介绍,政府对土地的干预失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据杨重光介绍,城市土地经营大致可包含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的市场化供应、土地资产的改良、土地的经营融资、土地信息的搜集、评估和公布,以及土地的健康和安全等内容。从城市土地经营的整体情况来看,可能导致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政府盲目追求政绩。第二、政府“寻租”。第三、从我国城市土地储备方式来看,政府扮演着垄断者的角色。第四、由于土地市场成为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投资场所,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影响土地市场完整性和协调统一性。第五、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目前还不具备现成的、完善的系统来获取城市土地经营所需的充足信息。目前我国的土地信息主要来源于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对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系统调研和分析,致使信息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而由此确立起来的经营管理决策,其成效也相应削弱。 两位专家认为,政府干预过多过深或者过少都将会打破平衡,引起土地市场的失衡。政府在土地资源的经营上必须兼顾经济性和功能性,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政府的导向性就变得更加重要。在城市土地经营中,政府应该加快确立土地市场化经营机制,通过控制土地投放总量、加强城市中心土地开发,在城郊结合部、新开发地区先期投入垃圾转运站、休闲广场等基础设施,从而使“生地”变“熟地”、“冷地”变“热地”,促进城市土地增值。同时,城市土地经营必须把满足既定的城市功能放在首位,而不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走资金导向型的道路。对于土地开发位置和时机的选择,政府应当建立起宏观调控措施体系,可以通过先期投入基础设施、政策优惠、周边地区开发或者直接划出特定区域作为产业开发区、高教园区等方式,即将有限的财力、物力、智力资源聚集起来,形成某种特殊的区域优势等途径来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 他们认为,就城市土地经营的整体而言,政府应该兼顾市场形势,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利用,全面安排城市房地产建设,科学筹划城市交通结构和布局,保障和监管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加强城市风景园林建设,使城市土地利用同经济发展相协调。(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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